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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代缴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144****3330 | 2019-05-16 23:16:30

已有3个回答

  • 143****1578

    回答:离职后公积金不能自己交。

    依据:

    1、劳动者离职后,原公司会在劳动者离职之日起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2、公积金缴纳问题,劳动者不能单独购买公积金,必须以用人单位形式来购买。因此,**好,先找工作,然后,把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那么就可以衔接原公积金账户。



    拓展资料(有关公积金的相关资料介绍):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 [1] 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查看全文↓ 2019-05-16 23:16:44
  • 132****5057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
    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 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
    补充回答:你身边的朋友绝对不可能自己缴存公积金,必须有单位牵头才可以交公积金 没单位挂钩的个人是无法办理缴存的!

    查看全文↓ 2019-05-16 23:16:40
  • 157****9370

    小编按:很多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属强制缴纳的范畴,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得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强制性法律义务,下面推送一个典型案例,供参考:



    王瑛姑系广东正大光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王瑛姑于2014年10月23日写了一份《投诉信》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内容为:

    投诉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王瑛姑,身份证号码xxx,于1997年2月入职在正大光明广东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离职(住房公积金账号为:****8888),在本人在职期间,该单位未为本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确认上述劳动期间的真实性,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仲裁或诉讼。现本人请求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人追讨1997年2月至2012年11月单位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11月17日发出《核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

    核查通知书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



    现有职工王瑛姑反映你单位逾期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事,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



    三、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并附上有关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逾期不提出意见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发出《关于王瑛姑相关情况的回复》,具体内容为:

    关于王瑛姑相关情况的回复

    贵单位关于王瑛姑反映我公司逾期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发出的《核查通知书》已收悉,现就我司已离职员工王瑛姑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1、王瑛姑,女性,生于xx年xx月xx日,于1997年2月14日入职我司,在职期间工作岗位为生产一线工人,时至2010年l2月28日已达到女工人年满50周岁之法定退休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法定终止,即:王瑛姑于1997年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期间与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鉴于我司属玩具生产制造企业的行业特点,王瑛姑在职期间基本月薪均为韶关市同期企业月**低工资标准,整体收入不高,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均未有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任何相关事宜,王瑛姑本人在职期间也未就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出任何异议,故我司未安排王瑛姑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



    3、鉴于目前王瑛姑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不再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适主体,而且也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故公司应不需承担其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7月30日发出《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具体内容为:

    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

    正大光明(广东)工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王瑛姑缴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为你单位王瑛姑补缴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6750元。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本决定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5-16 23:16:36

相关问题

  • 本人是住房公积金部门业务经办人员,由我给您进行专业解答。首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单位需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七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但具体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并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一些职工为缴存公积金就通过挂靠其他公司或劳务派遣缴存。但2018年下半年开始,这种情况将改观。国家为推进城镇化,扩大公积金覆盖面,解决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的住房问题,逐步推出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目前,广州,广西各市已经出台具体办法,只需持身份证,银行卡,填写申请表,即可办理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额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的,但需在当地规定的上下限幅度内,连续缴存满1年即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享受低利息贷款利率。不购房贷款的符合条件也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按一年定期利率计息。因不懂您所处城市,无法详细解答,具体可到当地公积金部门咨询或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谢谢,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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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找劳务派遣公司挂靠代缴公积金相当于成为这家公司的职工当然可以代缴了,是合法的,地下中介代缴公积金为多贷款,这是违法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由申请人及配偶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和面签,由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个人住房贷款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及住房置业担保相关费用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担保公司按规定收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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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的缴存要用转帐支票,如果你是个体户,开得出来代表单位的支票,那没问题,否则免谈。2,补缴住房公积金同样也得上支票。3,同样公积金开户也只能单位来办,每个区都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比如海淀管理部。问题补充:是的,公积金: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只上一部分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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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缴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户籍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2、杭州市近一年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证明(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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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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