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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怎样提取公积金贷款?

155****4650 | 2019-05-17 11:27:02

已有3个回答

  • 138****2612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查看全文↓ 2019-05-17 11:27:54
  • 149****8376

    装修提取公积金分为三种情况:购新房装修、购二手房装修和原自有住房装修。
    三种情况均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
    “购新房装修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余两种情况,也还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提取出的住房公积金将首先转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再由个人领取。
    具体方法: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查看全文↓ 2019-05-17 11:27:45
  • 155****8903

    一、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大家另外还需要具有与装修时候相关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这是基本核算的时候使用的材料,如果是大家自己来装修家的话,可以提供一份工程预算表,这样才是完整的材料。
    另外大家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才可以,而且需要大家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要求大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如果是自己装修的话大家要提供装修**税控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这样才可以证明大家的装修真实性。
    如果你是一个退休的工作人员,那么你也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你可以拿着单位的退休证明,然后到公积金办理中心进行提取,审核通过以后,会电话通知你,或者当天可以办完,之后就可以领取公积金!然后用于自己的房子装修也可以。如果你租赁房子要装修的话,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目前租赁房屋的话,需要具备房屋的租赁合同,拿着租赁合同以及自己的居住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去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公积金了。
    二、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提取申请时间: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载明金额为准)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人范围房屋人及其配偶。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无房屋权且不是房屋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5-17 11:27:35

相关问题

  • 装修提取公积金分为三种情况:购新房装修、购二手房装修和原自有住房装修。三种情况均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 “购新房装修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余两种情况,也还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提取出的住房公积金将首先转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再由个人领取。具体方法: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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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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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里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时候按翻修住房申请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备条件:1、没有办理过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的2、房屋需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1、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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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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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提取公积金分为三种情况:购新房装修、购二手房装修和原自有住房装修。 三种情况均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原件及复印件。 “购新房装修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余两种情况,也还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提取出的住房公积金将首先转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再由个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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