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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几月份调整? 每年公积金贷款调整从几月几号调

143****2755 | 2019-05-19 1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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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6240

    缴存基数怎么调?

    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根据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你的公积金缴纳基数。

    你的住房公积金会不会调?如果你去年工资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本人和单位缴纳的给你公积金都会变多。

    举个例子:

    如果2016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2017年为10000 元,工资涨了25%。

    那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若缴存比例12%不变,你每月的公积金将增加480元。

    即,(10000*本人缴存12%+10000*单位缴存12%)-(8000*本人缴存12%+8000*单位缴存12%)=480元

    缴存比例怎么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高不得超过12%。

    以天津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例:

    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但有特殊情况,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

    查看全文↓ 2019-05-19 14:17:48
  • 146****4023

    住房公积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进行调整,然后在7月份扣款时生效.现在企业普遍是这样操作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根据5月份调整的社保基数确定,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个基数是按照你个人前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平均得出的,应当不包括2010年的工资情况.具体,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6月2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查看全文↓ 2019-05-19 14:17:45
  • 154****169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作用,重点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防范资金风险,我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



    二、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申请贷款当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结果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其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三、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自治区范围内非呼和浩特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地必须为借款人(含配偶)的工作地或借款人(含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户籍地。



    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满足借款人(含配偶)有一方为呼和浩特市户籍,且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以上调整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5-19 14:17:40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时间。  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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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公积金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程序(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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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规定具体得在某一月份才能领取,实际上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那随时都可以去进行提取。 虽说公积金提取时间并没有什么限制,但提取次数会有一定限制。 而公积金提取用途不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比如若是为了买房才提取公积金的话,那职工及其配偶一般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若是为了支付房租,通常每年度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 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规定具体得在某一月份才能领取,实际上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那随时都可以去进行提取。虽说公积金提取时间并没有什么限制,但提取次数会有一定限制。而公积金提取用途不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比如若是为了买房才提取公积金的话,那职工及其配偶一般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若是为了支付房租,通常每年度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 各地关于提取时间的规定基本上都是限制的两次提取之间的间隔,对具体的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可以提取就没有什么规定;一般的规定是每六个月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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