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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间签订的房屋继承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147****6342 | 2019-05-20 12:21:27

已有3个回答

  • 133****3668

    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避免风险,购房人可以申请公证,但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只有下列几类事项才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在权属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房产的合法性、真实性。

    只有合法的、真实的才能给予公证。

    公证可以使买卖方放心,提高相互信任,另外,一旦出现纠纷,公证书具备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5-20 12:22:17
  • 142****1977

    私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三、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查看全文↓ 2019-05-20 12:22:07
  • 149****5353

       需要证明的步骤《继承法》规定的很详细,按照法律规定做有效。奶奶及全体子女都要签字,**便捷的办法请律师全权代书后公证,不会出现纠纷。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查看全文↓ 2019-05-20 12:22:03

相关问题

  •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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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你奶奶,所以你奶奶对房屋有处分权。如果你奶奶没有立遗嘱,百年后适用法定继承的话,其他子女签了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后,你父亲是可以继承房产的,但是签字的时间必须是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2、不是没用,看懂第一问的解答就知道它的效力了。如果你父亲想得到房产,除非是你奶奶立遗嘱并且公证,但是如果以后你奶奶再改变的话,这次的就无效了,以**后一次的遗嘱为准。3、如果需要公证遗嘱,需要你奶奶精神正常的前提下,亲自在公证书上签字或者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人见证;4、必须在公证员的公证下签字;5、写公证书时**好是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写,要是见证的话,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证明;6、公证过后,以后有新的遗嘱再公证话,可以否定前面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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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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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需要确定对方的房屋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廉租房?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为确定此事应要求查看对方房产证明(若有),并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屋管理局查询该房屋的权属状态。一般,廉租房居住人只是租用,没有处分权,若与你签订售房合同,合同无效,为避免此种现象发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缔约过失条款,即由于对方隐瞒其自身无权处分房屋而致使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赔偿;若为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一般具有5年左右的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无法实现房屋权属的过户,也就是无法办出你名下的房产证,这种买卖是极其不推荐的,但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方在禁售期过后过户给你,但是,这依然有风险,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规定高额的违约金,从而约束对方不会因为房价上升而卖给他人。售后公房一般是完全产权的,其买卖合同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私人买卖房屋签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如下规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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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死后应该先拿出一半给你奶奶,剩下的一半由你奶奶,爸爸,姑姑,小叔,依法继承,严格说来,他们四个人所签协议,只是对于他们四个对你爷爷财产继承的部分有效,因为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还要继承一部分,他们四个不能把你奶奶继承的那部分分了。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四个所签协议是有效的。与按不按手印没关系。你奶奶的那部分实际上包涵了两部分,一是房屋本身一半是你奶奶的,由你奶奶处分。二是你奶奶从你爷爷那里继承的那部分。这两部分都由你奶奶处分,她要给谁都可以。可以叫你奶奶把她部分赠与给你们,就是在未去世前。如果可能要离开了,可以叫她立个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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