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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拆怎样继承房产?

142****4520 | 2019-05-20 12:23:02

已有3个回答

  • 146****5795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5-20 12:23:43
  • 142****0487

    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可见,拆迁人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不需要被拆迁房屋的继承人的同意,但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实施拆迁并给付补偿款后,各继承人可依据其对房屋的继承情况要求其应当分配的财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5-20 12:23:38
  • 141****0119

    你好,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房产是可以合法继承的一种财产形式,房产的孳息(房租)或者转换后变成别的财产形式不影响房产的继承关系,只要这种转换过程本身是合法有据的,比如被征收拆迁后变成了购房指标和货币补偿,都应该由原来的继承人继续继承。

    查看全文↓ 2019-05-20 12:23:31

相关问题

  • 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然后交给公证机关登记一下,就行了!不过这样会冤枉出一笔手续费,你们可以直接把房主名字登记为你们自己的,让公公婆婆住。这样避免以后的产权纷争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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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该拆迁范围拆迁许可证已办理完毕,拆迁公告已发布,那么根据规定是停止办理确权登记和过户交易等手续的,所以你的房产证是办不了的。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仍然还是原先卖给你房子的人,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应当给他的,你们的买卖关系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司法方式,提起诉讼来解决。因为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谁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谁就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如果卖给你房子的人的原房主当时也没有房产证,也就是说这套房屋开始的规划、报建手续就不齐,造成无法登记确权的。如果你有双方签订的协议等手续,也可以认定房屋是你拥有的,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你的房屋未经登记就不能认为是你自己完全合法的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也就不能得到和合法产权房屋同样的补偿。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即使实际拆迁中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合法产权证,得到的补偿也会大大低于合法产权房屋的补偿,一般来说常是以自行拆除的劳务费或参照建筑成本来确定,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都不一样。另外,你说因为房产证闹官司,我不知这里面有什么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产权纠纷的或产权不明的房屋,一般是由拆迁人办理补偿款办理提存和证据保全公证后先行拆迁,待法院对产权做出明确判决后再根据判决来领取补偿款,一般来说就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是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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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不需要公证。1、有遗嘱,需要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无遗嘱,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3、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住房。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7月1日起,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拓展资料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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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地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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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的遗产继承:  此类房产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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