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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卖房合同有效吗?有人知道吗?

143****0542 | 2019-05-21 14:56:04

已有3个回答

  • 134****05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相关的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双方对这一规定完全知晓,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能办理过户,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目前对于未取得产权证出售房屋的情况,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请读者注意诉讼当中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5-21 14:56:47
  • 131****7179

    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只要是签字成交的,对于双方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这种是属双方交易成交的,并且双方已经是签字,就构成了一定法律效应了。但在成交后的合同,购房发票要保管好,避免以后的麻烦。
    比如:私人与私人借钱,并且签有借条。如果是通过法院,为什么法院还是一样的受理,并判借钱方还钱。这就说明私人与私人签字的合同,是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9-05-21 14:56:37
  • 135****9769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能够表达买卖双方真实的法律意思的,就是有效合同。
    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的转让变更以变更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为标志,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的转让主要依据就是买卖合同、付款依据以及房屋的交付。

    查看全文↓ 2019-05-21 14:56:24

相关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能够表达买卖双方真实的法律意思的,就是有效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的转让变更以变更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为标志,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的转让主要依据就是买卖合同、付款依据以及房屋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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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购买的房子产权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卖家违约。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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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那个号码在房管局大厅自助电脑上就能查到你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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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上有名字,一般办证登记会有,但主要看申请表上填报资料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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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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