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离婚怎样分割呢?离婚后房子归谁??

151****3225 | 2019-05-21 16:58:46

已有3个回答

  • 156****7687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查看全文↓ 2019-05-21 16:59:21
  • 136****5447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查看全文↓ 2019-05-21 16:59:12
  • 156****9189

    由于现在房价过高,很多年轻人结婚时无法凭借自己的能力独立购房,故而在结婚时很多父母都会出资帮助子女购房进而减轻子女的压力。但这种情况如果双方离婚,双方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即分割房屋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5-21 16:59:04

相关问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释,分别是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举出几个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婚前买房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全款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A一人名下,A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2、婚前一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A父母出**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一人还贷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A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B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买套婚房,登记在A、B两人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A、B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4、婚前双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例:A和B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B二人名下。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A和B二人的赠与。婚后买房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A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例:A和B结婚后,A父母出**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A名下,婚后由A、B人还贷。

    全部3个回答>
  •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全部3个回答>
  • 男方父母需要对男方写赠与协议,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只要父母出钱有凭证,或者双方都认可,父母出钱部分按照房价的比例归还,包括**部分。房产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含**的房价,属于共有,双方一半。婚后的收入属于共有财产。如已经转移,要举证,视转移无效。能够协议离婚**好,双方有争执,求助于司法程序,以维护各自利益。

    全部3个回答>
  • 针对于父母出资帮助子女买房,而且是以出借的形式资助买房,在离婚时,如果当时的出资是全额的话,该房产归属于登记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进行分割的,但如果只是出了部分的购房款,比如说付了首付之后,剩下的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虽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还是需要一方给予另外一方作出补偿。为了避免日后出现麻烦,由父母出资买包最好还是要提前做好约定,对于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针对于双方父母都出资的话,则认定为对于各自子女的赠与,按照出资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而且在出资的时候最好还是有书面或者是相关的证明,证明出资只赠送于自己的子女。

  •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