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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房屋协议可以退吗?请问有人能回答下吗?

151****7447 | 2019-05-25 16:45:30

已有3个回答

  • 142****5340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46:00
  • 153****1649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45:55
  • 138****1844

    没有签订合同的话,预定的房子是可以选择不购买的。但如果提前交了定金的话,如果选择不购买,属于客户违约在先,房产商可以拒绝退回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45:50

相关问题

  • 首先应当了解认购书与定金的法律性质。认购书在于约束双方在一定时限内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继续进行磋商谈判,以**大诚意促使合同订立。认购书签订后,出卖人必须保留房屋至约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购或转售,但买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则坐失商机;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卖人另行订购或转售则无法实现权利。定金能够制约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出卖人可以保留商机,但另行订购或转售则双倍返还定金;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订立合同则丧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约、保障的功效,定金罚则对双方当事人平等适用。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由此可知,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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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女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实践中,开发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一般为1%。同时,如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买受人与原买受人共同购房,则新的单独的买受人应符主体资格条件,如已成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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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正常情况银行都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但目前个别银行,对于朋友或未婚男女(两个或以上)合伙购房的不予办理,因为合伙人按揭需两个人(或以上)均做为借款人,贷款合同只有填一个帐号,他们之间按什么份额还款只能他们自己定,这样时间一长会出现还款不正常或扯皮现象等麻烦事情,所以农行等个别银行就不办理这类合伙人购房的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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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没有房产证,产权是不可以买卖的。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没有房产证也不能房产过户,等房产证下来才可以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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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需具有以下条件1、借款人当地户口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明;2、借款人(及配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还款能力;3、借款人有能力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直30%的**款;4、每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月收入的50%此外,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银行还会查看个人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不好者,将有遭到银行拒贷的风险。因此,在申请房贷时,除了要有资金保障外,还应要有信誉保障。在满足以上条件以及贷款银行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后,才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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