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房子不住交物业费吗? 如果房屋长期不住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154****4756 | 2019-05-25 16:51:33

已有5个回答

  • 131****0715

    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
    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 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
    你一定要找到当地的这个类似文件 要不物业公司是不承认的 呵呵
    ---------------------------------------------------------------------------------
    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例: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53:27
  • 142****6513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

    主要理由:

    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

    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53:18
  • 145****2666

    一,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算,不住也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
    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53:12
  • 138****6918

    房子空着没住也要交交物业费吗?

    交多少才合情、合理,又合法呢?



    物管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所有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房子空着没住也要交交物业费吗?应该交,交多少才合法、合情,又合理呢?



    日前,石家庄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有些人却表示强烈反对。



    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应该怎么交呢?



    一、交20%的比例可资参照



    以往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他们说,我们虽有房子在小区,但并没有启用和住人,全额交纳物业费,实在欠公平。



    不过,反对者则指出,空置房大多是一些拥有二套乃至多套房的有钱人,有钱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反倒是“穷人”要全额交纳物业费,这岂不也欠公平?



    到底怎样才算公平呢?就事论事而言,我觉得首先得弄清一个基本点,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到底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为“房子”服务的基础之上?



    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当然,业主的房子毕竟在小区,物业公司也毕竟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至于交纳多少合适,我觉得石家庄所规定的20%的比例可资参照。



    二、全额收取也没错



    石家庄出台空置房只交20%物业费的规定,有关方面曾作过这样的解释:“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的确,从等价交换的原则讲,空置房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比较少,因而少交一些物业费是不无道理的。



    但是,作为公共立法方面的规定,还有一个政策导向和社会效应问题。空置房交20%的物业费,除此类房主外,物业公司和其他入住业主都会感到憋屈。恰如当地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所言:“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显失公平。”至于从社会效应的角度讲,这还会减少房屋空置的成本,不利于抑制囤房炒房的投机行为,并且易造成住房资源的一些浪费。



    现在很多事情,都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在国际上,不少西方国家的惯例是,商住小区的房子不管是住人还是空置,其业主都不能少交物业费,有的甚至还要被加收空房税。当然,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未必要完全照搬“国际惯例”。不过,从当前我国正竭力抑制囤房炒房之大局出发,我觉得对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是不无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53:08
  • 149****9624

    房子空着没住也要交交物业费吗?

    交多少才合情、合理,又合法呢?



    物管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所有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房子空着没住也要交交物业费吗?应该交,交多少才合法、合情,又合理呢?



    日前,石家庄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有些人却表示强烈反对。



    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应该怎么交呢?



    一、交20%的比例可资参照



    以往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他们说,我们虽有房子在小区,但并没有启用和住人,全额交纳物业费,实在欠公平。



    不过,反对者则指出,空置房大多是一些拥有二套乃至多套房的有钱人,有钱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反倒是“穷人”要全额交纳物业费,这岂不也欠公平?



    到底怎样才算公平呢?就事论事而言,我觉得首先得弄清一个基本点,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到底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为“房子”服务的基础之上?



    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当然,业主的房子毕竟在小区,物业公司也毕竟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至于交纳多少合适,我觉得石家庄所规定的20%的比例可资参照。



    二、全额收取也没错



    石家庄出台空置房只交20%物业费的规定,有关方面曾作过这样的解释:“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的确,从等价交换的原则讲,空置房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比较少,因而少交一些物业费是不无道理的。



    但是,作为公共立法方面的规定,还有一个政策导向和社会效应问题。空置房交20%的物业费,除此类房主外,物业公司和其他入住业主都会感到憋屈。恰如当地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所言:“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显失公平。”至于从社会效应的角度讲,这还会减少房屋空置的成本,不利于抑制囤房炒房的投机行为,并且易造成住房资源的一些浪费。



    现在很多事情,都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在国际上,不少西方国家的惯例是,商住小区的房子不管是住人还是空置,其业主都不能少交物业费,有的甚至还要被加收空房税。当然,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未必要完全照搬“国际惯例”。不过,从当前我国正竭力抑制囤房炒房之大局出发,我觉得对空置房收取全额物业费,是不无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51:39

相关问题

  • 即使房屋长期不住还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就算用户现在不住然后不交物业费,如果以后产生租赁或者买卖交易的时候,物业也会让你补交的,尤其是产生买卖交易的时候。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收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全部3个回答>
  •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9〕148号)文件精神,对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规定如下: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注:“未入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量不超过2度的新建商品住房)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10年底。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恢复全额收取。

    全部5个回答>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主要理由: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全部3个回答>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主要理由: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全部4个回答>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主要理由: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