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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购房协公证有用吗??请朋友帮忙下?

136****0471 | 2019-05-27 17:39:18

已有5个回答

  • 144****5953

    您好!可以公证,是双方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安置房限制流转等政策,您需要先了解清楚该房屋的状态等再做决定。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3:24
  • 143****1891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买卖协议就生效、公证不是法定程序,房地产法等规定房屋买卖协议不需要公证~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3:18
  • 141****3851

    如果房子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为合法有效的,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需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未满五年那么你的交易不符合相关政策,这种情况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公证的,这份合同也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卖方反悔,买方权益很难保证,这就是购买二手安置房的**大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3:09
  • 141****3564

    你好,公正也只是公正此协议的效力,并不发生房产的转移,建议购房之前先去房管局查询该房屋的权利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2:55
  • 158****2863

    公证只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有效。不能够证明安置人就是此房地产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不动产要以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为合法依据。这样做的风险很大。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0:12

相关问题

  • 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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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有房产证都可以的。但是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可能会额度可能会少一点!具体条件和流程看当地银行或者信贷的要求。以下只供参考! 产权证年限:一般1年-30年; 贷款金额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百分几。借款人所需条件  1具备身份证,年龄在22-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自己完全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4可以提供一些具备自己有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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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没有出证的房子只能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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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里面有极大风险存在,因为安置房售价与商品房相比,差价大,容易出现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你得问明白你说的是哪类拆迁安置房。2、如果没什么说道,过户其实没什么大的问题。拆迁安置房的过户和一般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买方要缴纳的税费为: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营业税及个税缴纳年限的规定按照孰先的原则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时间为准。3、风险提示: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祝您顺利

  • 房产公证所需材料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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