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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没有补充协议有效吗?希望得到回答,谢谢!

151****0443 | 2019-05-29 17:17:19

已有3个回答

  • 142****7609

    购房者应慎重签订定购协议。订购协议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处理。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应详细了解协议内容,否则一旦签订协议,将承担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5-29 17:20:39
  • 151****3843

    若出卖人对其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范围以内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一些详尽具体的说明和允诺,足以让买受人产生信赖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
    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5-29 17:19:16
  • 136****3307

    购房合同一般都是规定格式的,通过房管局审阅后才算有效,不能随意修改。但是,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协议,这种就是补充协议。

    查看全文↓ 2019-05-29 17:18:03

相关问题

  • 同时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据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实质上是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纠纷,应以后一份合同(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林小姐不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合同约定的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为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已明确,林小姐同意顺延交楼日期180天,故此林小姐只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新的交楼日期至今的违约金。同时,因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变更了违约金比例,只能以补充协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来计算违约金。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遇到发展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一定要小心审核合同条款,往往陷阱就藏在这些补充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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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与当初广告和楼收中承诺的并不一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把广告和楼书中的相关内容加入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的有利证据。2003年6月生效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样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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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协议书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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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某种程度上,补充条款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签补充条款时应提高警惕。遇到这种没有商量余地的条款**好就不要签了。

  • 明显不公平的违反合同,此条款在法律角度是无效的,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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