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没有房产可以立户吗?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些如何单独立户?

145****4774 | 2019-05-29 18:17:21

已有3个回答

  • 157****9449

    分户一般要有独立的房产;或者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的;或者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等情形的。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查看全文↓ 2019-05-29 18:17:53
  • 151****6697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湘公通[2006]30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家庭户。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公民可以自立一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宿舍的,立为集体户。”
      居民立户需要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做依据,如果有房产证或者是购房手续,只要带上配偶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本及所在居住地居委会的介绍信,还有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立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就不能单独立户了。对于未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房屋登记工作前,居住在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公民申报立户登记所需的立户证明材料,可以以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为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本市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二)户口登记年龄与实际不符的,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经调查属实的,可以更改年龄;
    (三)本人提出申请,并有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的,可以更改民族;
    (四)籍贯应当随父填写。因行政区划调整、父母离婚、再婚以及被收养的,由户主或者本人提出申请,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籍贯;
    (五)由家庭户户主或者集体户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可以更改户主;
    (六)由本人提出申请,凭医疗机构等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可以更改性别;
    (七)申请更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的,由申请人或者户主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工作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更改手续。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应当经户口登记机关初审,报区、县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第(七)项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由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后直接予以办理。
    具体还需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的要求方可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5-29 18:17:46
  • 151****8754

    没有房子没关系可以租房子啊,在你租房的衔道去办事处问一下可以把户口迁过来吗,这要是办不了就得通过关系找人办理,办里一个单立户也
    犯什么原则性错误。

    查看全文↓ 2019-05-29 18:17:38

相关问题

  • 可以的 就是把户口本独立开来 以后发生什么事 就没有连带责任了

    全部3个回答>
  • 没有房子不可以单独立户口的,按照目前的规定,想要申请单独的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口地址,所以除了要提供本人或者是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之外,贷款买房的还需要提供抵押合同或者是借款合同等文件,如果暂时没有房子的话,可以选择落户在集体户。想要申请成为单独户口,需要年龄满足18岁,并且经济独立,有单独的住房。买什么样的房子不能够落户1、注意购买商业公寓是不能够落户的,只能作为办公场所注册备案,但不能迁入户口。2、二手房都是由房主出售的,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提醒原房主把户口给迁出去,原户主没有把户口迁出去的话,是不能够落户的。3、购买小产权房在购买之后是拿不到房产的产权证的。小产权还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拆迁等情况的话,往往住户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4、违规修建的房屋是没有办法办理落户。5、购房者所购买的二手房有多个共有人,如果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话是无效的。

  • 您好!建议您可以到公安局进行咨询

    全部3个回答>
  • 不可以的。不过你可以到派出所申请,把你自己的居住地提交给派出所,由派出所片警核对后,由所长审核签字,然后到户籍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全部3个回答>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没有房产的可出具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证件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 立户分户第十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登记集体户。第十一条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办理立户。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个实际存在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所址)作为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用于登记本辖区暂时无处落户人员户口,由户籍民警负责公共地址户的登记以及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其移至该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户。第十四条 公民由于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造成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可以提交申请人书面报告、《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产权转移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移至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登记在公共地址上的户口,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第十五条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分户时,符合下列关系之一的,原户内成员应当分在同一户内:(一)夫妻;(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父母仅一方在原户内的,其未婚子女应当与原户内的一方分在同一户内;父母离婚要求分户经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抚养方分在同一户内,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决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户内的,应当分在同一户内。第十六条 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达到当地县级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一定人数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一)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二)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三)本单位编办核定的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四)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可以办理随军家属落户。第十七条 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交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第十八条 具有招生资格并向外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和中等职业**,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二)**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第十九条 已设立的集体户,因企业倒闭或者兼并,单位、大中专院校整合或者撤销等变动,已不符合立户条件的应当撤销。撤销前,应当告知该单位,并冻结办理户内成员除户口注销、迁出以外的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相关业务。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上办理落户、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不得办理除出生户口登记、户口注销、迁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户政业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公民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登记在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户口应当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