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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有效吗?房产公证主要内容有哪些?

151****0296 | 2019-05-29 20:54:26

已有4个回答

  • 142****3698

    公证处是国家承认的具有法律权证的单位,经当事人公正、平等的情况下公证的所有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5-29 20:55:39
  • 137****3704

    唯一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上的名字及份额在法律和法庭上是裁决的首要考虑条件。 例如像凉风有信和心情驿站说的协议并公证的做法,是一种考虑办法,因为协议一旦公证也受法律保护,但是现在公证处和平民百姓之间的公证书内容太简单,有很多法律漏洞,涉及到你和你男朋友是分手这种情况,一旦出错,就会像心情驿站说的后果会很严重。
    曾今就有一个女的和一个男的离婚时,老公给她十万,然后她放弃房屋产权(签署协议并公证盖手印等)的案例,几年后这个男的要卖这个房子,这个女的反悔了,公堂上她的律师解释十万是按照当时房屋总价的比例来计算,现在房屋的总价发生变化,并且产权证上有该女的名字及所占份额,**终这个女的赢了,他的前夫按新的市价减去十万元给了这个女的。
    如果想避税,又想没有后顾之忧,那就加紧时间在男朋友离开前卖掉房子,按约定给他钱。一了百了。如果时间来不及,协议这些真的漏洞很多,特别是现在的律师越来越无敌。**有保障的还是要把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你说5年内销售房屋收的税,**近好像起了变化,改成了3年还是税额减半,我有些记不清了,你应该向你们那里的相关的部门询问清楚。
    要保障好的话,**好做成自己的名字以后再给前男友那几万元钱。

    查看全文↓ 2019-05-29 20:55:25
  • 144****3492

    房产公证其实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依法对房产进行证明.经过公证的房产,当事人就能够避免很多风险,那您知道房产房产如何公正吗?

    房产如何公证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房产进行公证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办理,继承离婚分割财产等,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产公证办理的相关介绍了,希望在您办理的时候对您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9-05-29 20:55:08
  • 133****6083

    房产公证后再做公证是有效的。
    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
    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后没有期限限制,一直有效。
    房产赠与公证办理后应在2个月内去房产部门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5-29 20:55:00

相关问题

  • 一、房屋过户办理公证的流程: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 审查资料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二、房屋过户需要进行公证的情况:1、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也是必不可缺的,所以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 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那就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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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过户办理公证的流程: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 审查资料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二、房屋过户需要进行公证的情况:1、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也是必不可缺的,所以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 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那就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然后才能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4、 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类房产的买卖协议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三、办理公证需要准备的资料: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企业法人,那就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3、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需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4、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5、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总之,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其实都需要经过一个重要的步骤,那就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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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1.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改革后,纳税人将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征税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随着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一定的负担能力。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纳税人为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3.改变了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和房租收入,采用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负明显高于按房屋价值计算的税负,而且我国现行营业税已有对租金征税的规定,再按租金征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税。因此,改革后的房产税采用了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4.调整了税率。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实行幅度税率可以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确定适用税率。5.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税率的具体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体现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的原则,使税收制度更能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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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 赠与的理由; 4.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房产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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