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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产税有哪些主要内容?

142****6827 | 2018-11-09 08:10:20

已有5个回答

  • 153****9662

    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改革后,纳税人将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随着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一定的负担能力。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纳税人为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3.改变了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和房租收入,采用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负明显高于按房屋价值计算的税负,而且我国现行营业税已有对租金征税的规定,再按租金征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税。因此,改革后的房产税采用了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4.调整了税率。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实行幅度税率可以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确定适用税率。
    5.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税率的具体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体现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的原则,使税收制度更能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查看全文↓ 2018-11-09 08:12:15
  • 133****4429

    为什么要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
    答:《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一直实行着一些单独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的税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内外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为统一内外税制,2007年和2008年,我国分别废止了对外资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只是在房产的保有环节还按内资与外资分别征收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有利于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性质相同,课税对象都是保有环节的房产、纳税人同为房产的所有人,征收机关也一致,并且都是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简化和规范了税制,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有利于公平税负,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两个税种并存时,由于税收政策的差异,使内、外资企业及个人在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不尽一致。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后,内外资企业可以按照相同的计税依据、税率及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消除了税收待遇不一致的问题,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公平性原则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内外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公平竞争。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有利于税收征管,强化依法治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8月政务院公布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经济社会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税制老化的问题非常突出,部分政策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征管中难以操作和管理。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法的可操作性得到加强,税收政策更加易于被纳税人理解和接受,有利于税收管理部门做好征管工作。而且,统一征收房产税还使各地的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维护了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造成房价的波动。
    问:现行房产税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同时,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一些房产规定免税,包括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问: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在应纳税款的计算上,纳税人要区分自用和出租房产两种情况分别以计税依据乘适用税率确定应纳税额。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查看全文↓ 2018-11-09 08:12:02
  • 157****5730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同时,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一些房产规定免税,包括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条例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问: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在应纳税款的计算上,纳税人要区分自用和出租房产两种情况分别以计税依据乘适用税率确定应纳税额。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对应税房产且属于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新购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做好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制定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产税纳税的期限,纳税申报的内容等征收管理的具体事项做出了规定。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按照暂行条例及房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的情况(包括房产数量、原值、租金收入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纳税信息。

    查看全文↓ 2018-11-09 08:11:51
  • 136****6075

      房产税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0年06月01日“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在中国政府网(5月31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中,这一表态是**高决策层对于楼市调控具体税收手段的第一次明确。受此消息影响,昨日地产股大幅跳水,并拖累沪指跌幅达2.4%。
      业界认为,中央动用房产税调控市场的预期越来越强,不排除上海近期推行试点的可能。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或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而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同时,地方财政或将因此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要求,由发改委牵头,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查看全文↓ 2018-11-09 08:11:39
  • 142****5938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5、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查看全文↓ 2018-11-09 0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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