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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用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户口已迁移怎么办理

141****2823 | 2019-05-30 19:55:24

已有3个回答

  • 145****6398

    只要土地使用证不能(购房入户)迁移户口(以浙江省为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查看全文↓ 2019-05-30 19:55:40
  • 137****0188

    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需征得与迁入农村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即可。
    手续办理相对简单,只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现住所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一、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二)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三)《户口簿》、《身份证》;

    查看全文↓ 2019-05-30 19:55:36
  • 151****5134

    中共中央、国务院5日对外发布了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及的农村土地改革的几大板块中,

    宅基地制度改革广受关注。









    闲置宅基地可以入市








    《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包括三大方面: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意见》明确:

    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污染较少,空气清新,

    或许有不少大城市的市民,



    想在农村买一块宅基地,

    建个别墅、会馆赚点钱,

    闲置宅基地可入市

    是否意味着这样的想法能成为现实?

    城里人到底能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

    副司长周南、

    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

    介绍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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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有记者问

    在近日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

    提到的承包地、宅基地

    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

    与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应如何解决?



    刘春雨介绍,《意见》中提出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 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 刘春雨:第一项举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第二项改革是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第三项改革举措是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具体来说

    《意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

    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

    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2019-05-30 1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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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迁户口是没问题,你要看看当地。村干部和村民,是否同意你迁过去了?

    全部4个回答>
  • 不能。土地是使用权,落户需要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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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只有土地使用证不能(购房入户)迁移户口(以浙江省为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全部4个回答>
  •  不经过本人,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过户的。  买方吴某户口不在本村,就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依法不能购买本村集体的房屋和土地,如果已经交易,是不能办理房屋和土地过户手续的。  买方在未告知卖方的情况下把土地使用证过户了,其行为违法,卖方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撤销该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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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事宜。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扩展资料:案例:2010年12月3日,关坪村村民肖某由于欠下符明100多万元债务无法偿还,旬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肖某在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三组的143.5平方米的一处河堤边的庄基地估价33万元判给符明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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