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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工业厂房政府要转商业用地不同意可以吗?

157****5317 | 2019-05-31 00:33:08

已有3个回答

  • 136****8160

    国有土地出让的都称之为建设用地,根据规划,每个土地都有使用属性,比如住宅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如果要变更土地使用属性,那么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的批准才可以。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闲置两年的,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购买土地的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9-05-31 00:33:39
  • 158****9173

    工业转商业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可能,只是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报批需要分管土地的市长签字同意才行。如果确实是私自改变用途的,建议到地方国土的监察部门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经有关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报批前,应先经规划部门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交还土地这条挺狠的,但却很缺乏操作性,土地收回了,房子怎么办。所以一般都是处以罚金并责令整改。

    查看全文↓ 2019-05-31 00:33:34
  • 137****1835

    该企业要搬到效外,现企业土地由该企业老板搞房地产。请问? 回复:你好!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依据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

    查看全文↓ 2019-05-31 0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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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他自愿赔付违约金的话,就没有希望履行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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