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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包括土地吗? 房产税计征中包括土地价款吗

137****7686 | 2019-06-04 16:12:35

已有4个回答

  • 153****0638

    应该包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查看全文↓ 2019-06-04 16:12:53
  • 132****3725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土地的价值 ,有“从价计征”(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和“从租计征”(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两种方式。

    查看全文↓ 2019-06-04 16:12:48
  • 142****3608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计算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税率:比例税率(1.2%、12%)
    计算:
    从价——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或30%)×1.2%
    从租——租金×1.2%
    根据财税〔2010〕121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查看全文↓ 2019-06-04 16:12:45
  • 147****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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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的计税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同时,根据《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从以上政策可知,以陕西省为例,从价计征方式下,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房产原值×(1-20%)×1.2%

    计算方式看似简单,但什么是房产原值呢?今天这篇文章就为大家在政策层面做以梳理。

    1

    房产原值是否就是会计核算口径下房产的账面价值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所以,从以上政策可知,房产原值基于会计核算口径下房产原值的帐载金额,但并一定完全等于。这取决于企业是否完全按照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2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也就是说在房产税从价计征模式下,房产原值包括地价。但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地价可以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从而计算地价。



    3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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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06-04 16:12:41

相关问题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第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第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原值包括土地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计算原值时,需要按会计规定制度进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核算的纳税人,在缴税前,应重新对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而土地部分则包括入地本身的价值,以及产权人开发该土地时产生的费用。

  • 房产原值包括土地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计算原值时,需要按会计规定制度进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核算的纳税人,在缴税前,应重新对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而土地部分则包括入地本身的价值,以及产权人开发该土地时产生的费用。

  • 房产原值包括土地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在计算原值时,需要按会计规定制度进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核算的纳税人,在缴税前,应重新对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而土地部分则包括入地本身的价值,以及产权人开发该土地时产生的费用。

  •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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