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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买可以退吗?需要什么条件?

132****9266 | 2019-06-04 21:43:11

已有5个回答

  • 131****7750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其他情况退房,定金就不回来了。

    查看全文↓ 2019-06-04 21:44:11
  • 133****6152

    房屋的交易过程是非常漫长的,因为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如今大部分人购买的房屋都属于期房,光是等待房屋建造好就要很长一段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还要办理各种各样的手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会影响房屋的交易。那么有哪些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呢?新房退房的流程又是什么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1、开发商证件不全
    证件一般指的是“五证”,开发商在进行预售的时候必须“五证”齐全,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你在没搞清楚状况之前就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交的全部房款,以及这段时间内房款产生的利息。
    2、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就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3、房屋产权不清晰
    开发商如果瞒着购房者,房屋已经被拿去抵押的事实,或者在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另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等情况。
    4、按揭办不下来
    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要求退房。
    5、面积误差超过规定
    我们在验房的时候,如果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6、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就是指已经过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二、新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购房者在退房时,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2、办理手续
    在购房者提出退款申请的十五天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退还房款
    在购房者提出退房通知以后,开发商应该自觉的把全部的房款都归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十六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哪些情况可以退房以及退房的流程的相关信息了,一般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里面都会有约定退房条件和违约责任这一项,如果退房者的请求符合退房的条件,那么是可以退房成功的,并且购房者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6-04 21:44:03
  • 136****6460

    在购买商品房后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会出现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能退房呢?首先,如果买卖双方和平协商,达成退房的一致意见,当然可以退房。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6-04 21:43:48
  • 146****2987

    敌意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9-06-04 21:43:44
  • 137****1576

    1,签了预售合同的房子还可以退的,不过要具体根据退房的原因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
    2,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和约相关内容的,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3,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4,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做备案了,需要开发商跟购房者去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04 21: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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