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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楼可以入户吗?商用住房为什么不能上户口?

148****0910 | 2019-06-05 19:09:39

已有3个回答

  • 152****7852

    你的概念就不对,房屋分商用和居住。还有商居两用这种,但这是房地产商的概念还是政府的概念不知道。这些在房子盖之前就必须要有关部门批准,已经批准的用途一般不能更改。商用就是办公用的,你想你租间办公室就能办理户口吗?必须是居民住宅。不是居民住宅,当然不能办理户口。

    查看全文↓ 2019-06-05 19:10:21
  • 151****0649

      原来,购买商业用房规定不可以落户。现在,除了特大城市、大城市外,中小城市的户口全面放开,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规定:(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查看全文↓ 2019-06-05 19:10:16
  • 155****7559

    有的地方可以落户,有的地方不可以落户,而且和商住两用房的具体房产证的产权性质也相关,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才能够确定。

    以成都为例,只有性质是住宅的才能转户才能转户口上,如果您的房子是50年产权的,应该属于商住两用地,这种性质的房产是不确定的,本地的户口应该可以转到该房上,外地户口的话需要满足一次性付款到一定的额度的房产才可以落户不同地区额度要求不同。

    商住两用房,从名字上看,是既能办公又能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根据市场行情和产品功能来订立的。

    国家只规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性质用途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一般指土地用途的概念。

    如果开发商说楼房是商住两用,很可能是同一栋楼部分的商业部分是商业的,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的一部分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户和新辉会议室,票务核心,以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

    是否**终落户,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标注的信息。如果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是可以落户的,如果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上不允许的。

    查看全文↓ 2019-06-05 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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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概念就不对,房屋分商用和居住。还有商居两用这种,但这是房地产商的概念还是政府的概念不知道。这些在房子盖之前就必须要有关部门批准,已经批准的用途一般不能更改。商用就是办公用的,你想你租间办公室就能办理户口吗?必须是居民住宅。不是居民住宅,当然不能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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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购买商业用房规定不可以落户。现在,除了特大城市、大城市外,中小城市的户口全面放开,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规定:(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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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公寓不可以落户根据2010年9月1日实行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二条法条规定:“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可以正常办理户口登记的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对其房屋性质、规划用途和地类(用途)应分别标注为:私有房产、成套住宅(一般住宅)、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通常在房屋性质等栏目标注为酒店式公寓、规划用途为其他、地类(用途)为非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属于非住宅用房,因此不能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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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购买商业用房规定不可以落户。现在,除了特大城市、大城市外,中小城市的户口全面放开,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规定:(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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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公寓不可以落户根据2010年9月1日实行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二条法条规定:“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可以正常办理户口登记的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对其房屋性质、规划用途和地类(用途)应分别标注为:私有房产、成套住宅(一般住宅)、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通常在房屋性质等栏目标注为酒店式公寓、规划用途为其他、地类(用途)为非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属于非住宅用房,因此不能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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