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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买房 离婚后贷款怎么还? 夫妻贷款买房,还没有还完就要离婚了,怎么办?

158****4109 | 2019-06-05 22:12:20

已有3个回答

  • 153****4835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查看全文↓ 2019-06-05 22:12:48
  • 156****1795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6-05 22:12:31
  • 135****7363

    许多人结婚前都会先买房

    这可是件大事

    但你或许不知道

    就算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

    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

    不信?往下看







    如果简单归类一下

    围绕着房产的主要问题

    其实就是下面这几个



    1、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怎么办?



    2、小夫妻,两个人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婚姻才开始,就彼此不信任了?



    3、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房子到底会归谁?


    案例前提
    小王有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两人为了“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是求助父母全款买房,还是自己贷款?”“是两人合资买,还是由小王自己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



    案例条件
    小王的女朋友说,即使小王独自全款购房,也要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结婚了!小王该怎么办呢?



    207471.jpg



    我们假设三种情况

    分析小王可能会面临的关于房产证的

    各种问题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房子归属解读
    婚前

    A全款买房

    属于A婚前财产
    婚前

    A贷款买房

    不定
    双方一起还贷

    父母全款买房

    登记A名下

    属于A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情景1:A在同B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A的?

    答案:必须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A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仍属于他一个人。







    情景2:结婚前,A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A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通俗说就是,结婚前A买房,房产证就他自己的名字,结婚后俩人一块生活还贷,万一俩人掰了,那房子怎么分,俩人是可以商量的。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可以判房子归A,没还完的贷款成为A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则由A补偿B。

    查看全文↓ 2019-06-05 22:12:25

相关问题

  • 这是强制性执行的呀

    全部9个回答>
  • 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什么情况,分别对待:一、如果夫妻双方作为房屋的买受人是因为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按《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不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再另行起诉。二、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仅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处理。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1、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就分割使用;2、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的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双方条件等同时,照顾女方;3、双方都要房屋的,也可以通过竟价方式取得;4、双方都不要房屋的,可以申请拍卖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全部4个回答>
  •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全部3个回答>
  •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 两年前,我和丈夫买了一套总价140多万元的房子,办了20年的按揭贷款。如今两年过去,房贷才还了十分之一,生活却过不下去了。我们俩冷静思考之后,决定平静地离婚。要离婚,就必须分割房子,这套房子几乎是我和丈夫全部的共同财产。拿房子的一方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补偿对方,这是我和他定下的初步方案。可问题是,房子里有**款、增值款和已偿还的按揭款,还有未偿还的按揭款,具体怎么分割呢?我和他都不太懂法律,能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分析,给我们提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分割方案吗? 答:诚如你所言,房子的分割,就是一人拿房,一人拿钱。至于谁拿房、谁拿钱、拿多少钱,这就要先由你们自行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评判。 先来看谁拿房。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律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决定谁是新的房主:其一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其二看谁更需要房子;其三看按揭贷款的偿还能力;其四看如果一方得到房,是否有能力拿出钱补偿对方,等等。综合考察这些因素,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补偿的项目一是**款的一半,二是已偿还按揭贷款的一半,三是房屋增值的一半。法律上的分割方案基本上是这样的,这个方案也可供你们协商时参考。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