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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可以更改吗? 如何变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名?

144****0849 | 2019-06-06 16:48:18

已有3个回答

  • 143****0631

    宅基地面积以各省规定为标准,不得超过标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的面积有效,但是必须每年交纳超标费,否则集体有权收回去。
    例如天津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规定的面积不能超过160平米,河北省不能超过200平米。

    查看全文↓ 2019-06-06 16:48:32
  • 142****6203

    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查看全文↓ 2019-06-06 16:48:28
  • 135****4652



    首先,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



    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你们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







    而且**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像迁户口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理解,下面就土地确权后土地户名变更条件及流程做个大致的梳理。



    1.变更户名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2.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在新证上备注)。



    查看全文↓ 2019-06-06 16:48:23

相关问题

  • 土地证过户流程:1、 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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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不能改看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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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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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拓展资料: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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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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