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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房产可以拍卖吗?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如何过户?

135****3958 | 2019-06-06 19:39:56

已有3个回答

  • 151****3335

    法院会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

    查看全文↓ 2019-06-06 19:41:08
  • 137****4648

    拍卖房子**吸引人的,当然是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有的成交价甚至只有市场价的六七折,由于价格一般比较便宜,被认为是一种“淘房”的新方式而备受关注。那么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司法拍卖也暗藏着不少风险隐患,如果没有深入了解,很有可能会陷入麻烦之中,**终“得不偿失”。
    1、房源少。这个是司法拍卖的硬伤,挑选余地比较少,而且只能平时多注意,有房源出来就盯住。
    2、有些人会忌讳。毕竟是欠债不还的人,才会被司法拍卖,所以部分购房者心理会有障碍。
    3、大多数需一次性付款。大多数司法拍卖的房子,基本需要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在作买房决定之前,要先考虑清楚。
    4、在楼市火爆的时候,房价也不低。拍着拍着,房价不知不觉就上去了,这个时候就别沉溺在其中。

    查看全文↓ 2019-06-06 19:41:03
  • 153****6983

    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

    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

    ⑴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

    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

    2、第2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4、变卖

    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我们提到的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较高价格达不到该价格应当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时的拍卖销售价应达到的低价格。司法拍卖应当确定其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来确定;未作评估的,应当参照市价来确定,并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1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是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拍卖未成功的情况,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的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可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房地产拍卖注意事项:

    1、拍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我们通常要求一次性付款,而且付款时间会比较紧。

    2、房屋的相邻关系

    3、房屋有无物业费、水电费或是燃气费等

    4、拍卖房屋的所有税费要了解清楚

    5、房屋有无户口

    6、房屋是否注册了公司

    7、房屋是否为凶宅

    8、房屋的风水

    9、房屋是否包括了装修及家具家电,有些拍卖案件中,会进行分开拍卖

    10、房屋是否有人正居住

    1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无漏水等问题

    12、房屋有没有拖欠工程款的

    法院房屋拍卖流程不是特别的复杂,反而是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必须引起重视,在拍卖前应当对这些做一定的了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而言司法拍卖包括法院强制拍卖,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进行程序上的破产企业拍卖两种。法院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后将价款交付债权人。而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的,由法院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的。

    一是加强对标的物信息的公布。要充分利用好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这个平台,加大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平台。

    二是加强标的物瑕疵信息的收集,使竞买人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物。

    三是对于不动产的拍卖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即税费各自承担,这样更加彰显拍卖公平。

    四是对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一些数额较大的资产,一般人买不起,有资金实力的不愿花精力、金钱在闲置资产上,资产不能变现只会越来越贬值。

    因此,如果是生产资料,应采取清算法进行评估,以合理的低价吸引人眼球,让有资金和实力的竞买人参与竞争,促使资产变现。

    查看全文↓ 2019-06-06 19:40:55

相关问题

  • 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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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查封的房产以清偿,具体没有说明多久可以进行拍卖。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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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会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3、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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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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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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