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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大修理基金会降吗?有没有什么说法呀?

143****6180 | 2019-06-06 22:39:18

已有4个回答

  • 146****3545

    这个是不会的退的
    你交的那个房屋维修基金叫公维金,是物业向业主收取用来维修公共区域的基金,这个基金是不会退还给客户的。

    查看全文↓ 2019-06-06 22:40:27
  • 156****717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退还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查看全文↓ 2019-06-06 22:39:45
  • 146****4082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查看全文↓ 2019-06-06 22:39:37
  • 158****1760

    目前还没有相关的降税的政策出台的。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查看全文↓ 2019-06-06 22:39:31

相关问题

  • 不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算。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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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属于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在购入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维修成本计入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中,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su世伟 | **新回复 2018-04-03 2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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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1. 购房契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分摊抵扣;2. 维修基金也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分摊抵扣;3. 但是在房产税中,只需要将契税+购房款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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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一般的小区地下车库都是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不能单独进行买卖,但这种车库可以租赁。只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批准建造的车库才可以申领房产证。

  • 对于开发商来说,“零**”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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