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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购房合同犯法吗?谁能够说说看?

148****9919 | 2019-06-07 11:13:10

已有5个回答

  • 138****6986

    解除购房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以下情况可以不承担责任:
    1、无效合同(对方采取诱导、隐瞒重大事实、非所有权人签约等原因签署的购房合同无效)。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3、对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

    查看全文↓ 2019-06-07 11:14:08
  • 137****7142

    伪造购房合同进行贷款,伪造购房合同卖房应当定性为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诈骗罪是贷款诈骗罪的上位概念,是一般的诈骗所构成的犯罪。在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中,目的是为了骗取贷款,伪造合同只是手段,骗取贷款才是目的,刑法对于贷款诈骗规定了特殊的罪名,所以应当定性为贷款诈骗罪。

    查看全文↓ 2019-06-07 11:13:58
  • 157****6828

    当然,这构成合同诈骗啊,特别是购房合同,数额肯定够起刑点了,查出来就是犯罪。

    查看全文↓ 2019-06-07 11:13:41
  • 133****8117

    已经签订购买合同并且支付了**款的情况下,具备公积金的申领条件。 但不同地区可能会略有要求不同,比如:申领公积金的缴存人连续缴存不低于12个月或合同必须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
    因此,即便是能申领,还是需要到当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咨询,毕竟公积金管理地方差异太大。

    查看全文↓ 2019-06-07 11:13:32
  • 132****6021

    代取公积金绝对不靠谱。   
    这种代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法分子以提取人买房的名义,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伪造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相应的还款证明来骗提住房公积金。如果市民冒着风险骗提出来,一旦被查出,在受到法律处罚的同时,骗提者还将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这对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很大影响,甚至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的骗子打着代提住房公积金的旗号诈骗钱财,市民们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

    查看全文↓ 2019-06-07 1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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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伪造的话,还不还,就会被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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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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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意向书一般是作为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准备,如出卖人通过该意向书收取了定金,则使用担保法定金法则,如该订购意向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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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买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按合同要求支付**并办理贷款后,有房地产公司负责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买方无需另行支付备案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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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交的。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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