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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能算遗产吗?子女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37****4254 | 2019-06-12 16: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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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9098

    在房价不断飙升的现代社会生活中,有些人每天都在因为房子车子生活而奔波,而有些人却年纪轻轻就有多处房产,其中不乏从父母或者过世的亲人处继承所得,如果是没有产权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如何继承呢?

    没有产权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继承遗产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17:41
  • 157****1467

    继承遗产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没有产权的房子继承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17:35
  • 141****5492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 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 房屋,更不承认此类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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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遗产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没有产权的房子继承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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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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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个人的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小产权房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合法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国家、集体财产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比如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水流、矿藏等。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继承开始了,房子得到了,但是只能住着不能卖不能送。一旦因继承人的处分,致使相关权益人受到侵害,那么只能照价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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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可以办理房产证,是可以合法继承的。按产权解释分析,小产权能不能是继承是分情况的: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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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当事人的说法不对:  1,土地补偿款是遗产的一部分;  2,关于遗产,在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四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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