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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是小产权房吗?拆迁有没有补偿吗?

132****6184 | 2019-06-12 16:27:54

已有3个回答

  • 142****8208

    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是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

    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28:20
  • 155****8937

    通俗点的说,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不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小产权房。我国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一般小产权房分为这三类: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如下:
    ①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②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大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③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镇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④购买小产权房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28:15
  • 152****7454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1、购买的小产权房是否有大的房产和土地证,如果有拆迁的话应有赔偿,如购买合同内未注明此项,可与房东联系补充(因为他会得到赔偿)。
    2、如全无证件国内大多数对此开发商都会有一定补偿,这可与拆迁的所属开发商的协商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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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俗点的说,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不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小产权房。我国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一般小产权房分为这三类: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如下:①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②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大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没有时间上的限制。③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镇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④购买小产权房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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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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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两个读者的问题都涉及到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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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可以办到房产证的,不过一般都要入住很久后才会分批次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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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新农村建设,安置房还是集体土地房屋,那就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城中村产权,安置房是国有土地房屋,那就是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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