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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迁安置房是产权房吗?购买有啥风险?

155****3965 | 2019-06-12 1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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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5387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
    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4:08
  • 159****5725

    1、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
    2、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3、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有:

    第一 ,因未拿到房产证而面临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第二,因未约定卖方初次领取房产证费用由谁承担而扯皮的风险。

    第三,因房屋买卖确定的房屋位置与售房人实际获得的房屋位置不一致而被判决合同无效的风险。

    第四,因卖方无理拒绝配合过户而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

    第五,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拆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合同并未成立的风险。

    第六,因售房人并无出售房屋资格而导致买卖合同被判决无效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4:04
  • 134****2692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但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购买有一定风险,有些事情还需注意。

    拆迁房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市政工程拆迁而配置的房屋,这类房子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外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房子,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房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

    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如果是非集体组织成员,再拆迁的话可能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3、房屋的权利人

    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

    4、相关费用的缴纳

    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过户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3:59

相关问题

  •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当然可以买。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进行房屋的买卖。拆迁安置房如果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的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进行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政策因素。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实际上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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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当然可以买。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进行房屋的买卖。拆迁安置房如果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的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进行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政策因素。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实际上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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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产权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小产权在转让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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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协议的基本作用在于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你给了对方购房款),但无法确保你们之间的购房行为是否有效,对方一旦反悔,您的房产证不一定能够顺利拿到或者拿不到。建议:1、到房管局咨询这种情况能否过户,能够过户才能购买;2、如果可以过户,应采取分期付款,先付大部分款,余款过户之后一次性付清。这样双方比较放心,也是公平合理的。毕竟过户之前买房人承担风险,没有付清房款,在过户之前对买方有一定的约束。3、签订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旦房屋无法如期过户或者一方反悔,可以有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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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政策因素。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市场价格变动容易导致拆迁户拒绝交房,要求涨价,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