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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上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对吗?产权上的名字重不重要?

157****8118 | 2019-06-12 17:03:57

已有4个回答

  • 132****2289

    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你父母付首期(30%),你独自供了20%后结婚了,由夫妻共同供完余下50%的款。这种情况下,你父母有30%的产权,你有45%的产权,你配偶有25%的产权。

    4、你父母付的全款(有证据证明是由你父母转账购买的),即遍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但产权任然是你父母的

    查看全文↓ 2019-06-12 17:04:32
  • 132****5717

    我国的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为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因此,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很重要。
      但是,也有一种例外,即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6-12 17:04:23
  • 133****7081

    律师同志:我大哥早已去世,二哥在外无音信。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和我大哥的儿子陈华一起生活,好景不长,陈华也因病而死。陈华的妻子郭某,将父母一直住的房子改为自己名下,房产证也在她手中,只等我92岁、双目失明的母亲死后,将房屋归她所有。
    如果郭某能继续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照顾母亲的话,房产归她我没有意见。可是现在郭某已改嫁,不再照看母亲了。为了这事我多次找区政府、人大解决,他们都叫我找法院。法院答复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我家在农村,60多岁了,腿脚不便,希望能将房子处理后能有几千元钱赡养母亲,不知我该怎么办?解答:首先我们明确一下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该房屋**早是你父母的财产,你父亲去世后,首先划出房屋产权的一半归你母亲,另一半由你母亲,你二哥和你继承。
    陈华可在你大哥的继承范围内代位继承。这样算来,陈华应得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陈华死后,如果他没子女,郭某就是唯一的继承人,这八分之一的房产权就归郭某所有。也就是说,郭某**多只有八分之一的产权。因此,她将房产完全划归自己名下是不应该的,侵犯了你们尤其是你母亲的房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6-12 17:04:19
  • 144****6874

    通常是这样的,房产证是谁,房屋产权属于谁;
      但是如果是婚后购房,那么归双方共同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6-12 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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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 物权法是这么规定的 谁的名字谁就有对这个房子所有权和处置权, 但是有两种情况不是这样的, 一种是有公证处公证委托 受托人才是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还有一种就是法院冻结了该房,和法院判决了强制执行书! 谢谢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工作上时刻都是处理这些问题,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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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为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因此,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很重要。  但是,也有一种例外,即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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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为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因此,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很重要。  但是,也有一种例外,即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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