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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属于产品质量法调节范围吗?怎么规定的呢?

145****9865 | 2019-06-13 10:39:58

已有3个回答

  • 145****9021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6-13 10:41:07
  • 147****1620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那个参考资料中的是产品质量法的法条,你可以
    问个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问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 A、楼房 B、水泥楼板 C、药品 如果是单选,肯定是B 建设工程不属于,但是那些材料属于调整的范畴。 我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相关法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

    查看全文↓ 2019-06-13 10:40:49
  • 151****8300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从空间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
    从主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从客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查看全文↓ 2019-06-13 10:40:41

相关问题

  •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 差旅费。  (三) 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 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 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子有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质量问题都能成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下: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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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从空间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 从主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从客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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