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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正本要给本人吗?求解?谁能够说说?

131****6460 | 2019-06-18 15:47:06

已有3个回答

  • 142****6709

    买卖房产签订合同时,不需要到房产局,但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果没有委托人,需要当事人到房产局办理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18 15:47:34
  • 134****6185

    到售房单位,按照购房合同复印件的内容,或者售房单位有备份合同,重新签几份就行。

    查看全文↓ 2019-06-18 15:47:26
  • 154****9561

    正本他们是用来后期给你办理房产证的!你要副本就可以 不过不能是复印件啊!哈哈~~ 购房发票一定要保管好。

    查看全文↓ 2019-06-18 15: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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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全款买房,您所签的合同盖好章后可以拿,如果贷款,有一份是在银行的,等后期还完贷款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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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本他们是用来后期给你办理房产证的!你要副本就可以 不过不能是复印件啊!哈哈~~ 购房发票一定要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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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面注明了:“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所以必须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其实一般是4份都是一样的,开发商、业主、房管局(存档)、银行(如果没有贷款就不给,发放产权证后用他项权证换回),开发商没有必要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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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第二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这时候可能会对按揭的办理造成影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第三种情况,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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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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