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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要卖有人要吗?想卖掉自己的宅基地,这么做可以吗?

147****6658 | 2019-06-19 21:02:39

已有3个回答

  • 141****3648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建立在上面的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当时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无效的买卖合同,出卖人是可以申请收回房屋的,对方拒绝的话可以选择采用诉讼手段,耕地和宅基地是一体的,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和出租给本村人,没有出售权和转让权,可以无偿交给所在村集体或政府再分配。

    但是虽然宅基地不能卖给非集体成员,而有效合同必须在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虽然宅基地可以收回,但是双方都属于过失方,因此你除了要向对方支付原有购房资金外,还有可能面临村集体的罚款。

    查看全文↓ 2019-06-19 21:04:53
  • 142****5913

    当然是卖掉的好了,
    卖掉后有人帮你盖新房,打理院落,
    而且卖掉的是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一旦以后国家有任何政策和规划,赔偿的都是你,何乐而不为呢?

    查看全文↓ 2019-06-19 21:04:51
  • 147****0192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有可能要回去;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的是要看什么时候卖的;

    因为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直到现在,国家住建部、国土部都没有放开这项政策;因此,也就是说,1999年,是国家**早出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时间;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后卖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没有权利重新要回去!

    查看全文↓ 2019-06-19 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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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农村土地根本管得不严格.要建扩大地基把旧房拆了建设就好了,不过应该要经过政府审核,批准.还是先问过村委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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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要买的房子是你同村的不?农村房屋一般都没有房产证 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就行了。然后找四邻在上面签字。农村的你应该到村集体那去备个案的,要村书记备案。你在农村买的是了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全部3个回答>
  • 一、改造方式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二、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三、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综上所述可知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是从三个方面考虑的,一是旧房翻新对象,对象要求是经济困难的贫困户家庭。二是改造方式,主要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政府统一建设,且对于新房面积根据家庭人口严格要求不得超过限定面积。三是改造质量,房屋改造质量应符合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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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卖不出去的房,只是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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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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