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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如何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到房产局备案

146****2563 | 2019-06-20 10:24:16

已有3个回答

  • 156****4549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房东身份证;

    2、承租人身份证;

    3、房产证;

    4、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证件材料请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及承租人一同前去进行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6-20 10:24:29
  • 145****3836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查看全文↓ 2019-06-20 10:24:24
  • 152****4902

    京再出新规,今后中介无论是发布出售或是出租房源,都须经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监管平台核验。同时和买房一样,租房合同也要网签备案!记者2月27日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近日他们已向南京各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通知》,一并公布的还有出租和出售房源网上核验发布规则,买房租房以后更安全!



    和售房一样!租房合同网签备案!

    在南京,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交易环节必过的一关就是“网签”。交易备案、双方公开透明,房子的信息更真实,也防止出现“一房多卖”。

    以后租房合同也要网签。此次通知提出,南京要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制度。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监管平台,采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网签。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在签订租赁网签合同三十日内,应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受出租人、承租人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中介发布房源之前须申请房源核验

    买卖二手房或者租房,**害怕的莫过于遇到黑心中介,遭受到虚假租房的相关信息。

    通知中提出,南京实施房源核验制度。不论是出售,还是出租,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前,应当依委托事项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核验通道为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监管平台,应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房屋委托合同、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图片等资料,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申请房源核验通过,取得房源唯一二维码后可通过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应当与房源核验二维码关联,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不得发布不符合**小出租面积的房源

    根据《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此次随通知一起公布的出租房源网上核验发布规则也明确,经济机构应避免发布关于非家庭关系共同居住于同一间房内的房源,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人为分割出租的房源,以及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名成年人的房源。

    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小出租面积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将依规处罚

    南京市、区房产主管部门也将切实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对这八大行为重点检查。

    分别是:

    (1)未在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2)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3)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4)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查看全文↓ 2019-06-20 10:24:21

相关问题

  • 租房登记备案从租赁合同生效角度不需要,但是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备案。备案登记只是起到管理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进行,防止一些作案人员在市区内不易被发现的情况。但出租方会后面会定期缴纳税款。双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有效的,受国家法律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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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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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4、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件;(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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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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