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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房制定认购书合法吗?开发商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有霸王条款合法吗?

134****7331 | 2019-06-20 15:42:00

已有3个回答

  • 136****9337

    1、认购书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2、以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很难做到,违约责任是双方协商认可的条款。显失公平则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未在认购书中明确部分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样本、实物比照、宣传册都可作为证据)。

    查看全文↓ 2019-06-20 15:42:41
  • 144****5539

    事先有合同范本,未看懂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陪购;现在自 己签了,就得履行合同,这就是自己行为、自己负责。
    但是,如果确有某些条款加重了你的责任的,可以请司法机关认定对你不产生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6-20 15:42:30
  • 148****9030

    签了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打官司可以作为证据,不签就无效。
    这个情况,只能去跟开发商当面协商了,同时在购房前应多方面了解房产情况,再出手,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查看全文↓ 2019-06-20 15:42:25

相关问题

  • 看一下签订的日期如果在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就不合法

    全部4个回答>
  •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如果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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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与你签定的认购合同存在欺诈,你可诉请法院要求其:1 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2 你转租后不能履行的合同违约金由其负责赔偿;3 赔偿你购房款的利息;4 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说停水电明显是逼你签订合同,签订后,你上述权利就消失了。慎重考虑!勿入圈套!建议,先与开发商协议,如其不能按认购合同的规定履行,则要求其赔偿上述内容。(估计他们是不会同意的)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就是上面那四条,如果你有其他支出也可一并写入,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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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猫腻: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画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在看到这些条款的时候,签订协议就要睁大双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