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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中,哪些条款是容易落入开发商的圈套的?

157****3589 | 2012-10-26 16: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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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8217

    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猫腻: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规定有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规定为准。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画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0%。该商品房仅为住宅用途。在看到这些条款的时候,签订协议就要睁大双眼了!

    查看全文↓ 2012-10-26 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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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 1、认购书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2、以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很难做到,违约责任是双方协商认可的条款。显失公平则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未在认购书中明确部分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样本、实物比照、宣传册都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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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把广告条约写进购房合同里面,如果开发商拒绝写入,则建议你不要购买。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售楼广告不能作为证据。只有当售楼广告对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时,广告才具有证据的效力。而购房人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举证责任。3、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退房事宜,应当进行特别约定。要约定当发生房屋退还时,房屋的装修费用应当归还业主,并应当约定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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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约定。

  • (三)注意优先效力,避免纠纷。仔细看补充协议的效力,防止开发商约定合同效力优先,那么有利于购房者的补充协议就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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