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5个回答>买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怎么操作呢?
142****1456 | 2019-06-21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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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262
对于你的情况,所购住房现在还在还贷期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这种提取有别于公积金贷款,也就是商贷利率不变,只是可以用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来支付商贷贷款本息。
查看全文↓ 2019-06-21 21:29:55
提取所需要资料和办理流程:带上由你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等,到你们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管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完手续后,就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将钱打入你要求的储蓄账户中,你就可以支取使用了。一般这种提取是一年能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在你的账户中有足够余额时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额,累计提取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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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511
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9-06-21 21:29:48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职工;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
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144****4985
第一、辞职;辞职是可以将你的公积金带走的。当然我觉得这个方法不一定适合你。
查看全文↓ 2019-06-21 21:29:38
第二、装修,其实不一定真的要装修,反正你准备一些装修的材料到住建局,他们能通过就可以领到你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如果你有熟人在住建局,那么你取住房公积金是很简单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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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三种状态据了解,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分为三种状况,正常缴存职工工作正常,按月缴存公积金;封存以下几类情况需保持封存状态:1、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2、职工调离中断缴存,待转移;3、职工因离退休中断缴存,待支取;销户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销户提取1、离退休后可以持退休证明办理销户提取;2、员工出国定居,可持护签证、户籍注销证明和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提取;3、员工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可销户提取;4、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销户提取;辞职提取公积金首先,离职员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可以提取。一般是离职一个月后,公积金账户就会被封存。 其次,提取公积金需要按照公积金允许提取的几种条件取得提取资格,也就是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材料。 比如买房,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二手房可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租房,需提供租房发票和合同。 满足提取要求后,离职员工可将上述材料和离职证明北起,然后由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然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去合作银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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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房公积金,我们还是有着很多不是很清楚,所以很多职工选择不购买,反正不买房,还不如拿现金比较好。下面我们就来告诉大家,在什么情况下不买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以青岛住房公积金为例。在青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除购房和还贷提取情形外,下面一一分析:职工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租赁住房;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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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职工;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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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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