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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作用都有哪些呢?

138****1910 | 2019-06-27 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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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0889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

    查看全文↓ 2019-06-27 17:08:55
  • 146****8692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俗称为卖镂花。
      鉴于房地产开发工程量大、投资额高、开发期长,因而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都希望以商品房预售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资金,以加速资金的回笼,同时也可以将房地产市场行情带来的风险转移分散。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额购房款,且从购买房屋到收房之间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常常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因而可以作为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但期房买卖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买卖,而只是一种准房屋买卖,在买卖期房时,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还没有形成,其实质仍然是房屋买卖的预约,预购人得到的是房屋建成以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期待权。对于买受人来说,支付预付款之后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商品房的建造进程,这在事实上形成和开发商一种能力的不对等状态,因而为了**大限度的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经营不善和恶意炒作损害购房人的利益,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确立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即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查看全文↓ 2019-06-27 17:08:50
  • 131****0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9-06-27 1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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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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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也称期房买卖,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俗称为卖镂花。  鉴于房地产开发工程量大、投资额高、开发期长,因而大部分房地产公司都希望以商品房预售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资金,以加速资金的回笼,同时也可以将房地产市场行情带来的风险转移分散。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额购房款,且从购买房屋到收房之间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常常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因而可以作为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但期房买卖并不完全等同于房屋买卖,而只是一种准房屋买卖,在买卖期房时,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还没有形成,其实质仍然是房屋买卖的预约,预购人得到的是房屋建成以后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期待权。对于买受人来说,支付预付款之后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商品房的建造进程,这在事实上形成和开发商一种能力的不对等状态,因而为了**大限度的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经营不善和恶意炒作损害购房人的利益,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确立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即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  在决定购房之前,购房人务必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其具体内容包括:  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该商品房是否属于共同开发的房地产,如属合作开发则售楼合同应经共有人同意;  开发商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  要仔细验证五证,即开发商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与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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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房地产开放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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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是至少要拿到五证吧

    全部3个回答>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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