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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包括什么设施?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152****5227 | 2019-06-28 1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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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0013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受人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留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特别提示:上海市住宅交付时还应根据约定提供《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非住宅交付应根据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6-28 12:50:41
  • 144****2539

    1、房屋的交付包括实物交付和文件交付,购房者在收楼时应当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深圳市为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收楼意见书》、《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等文件,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开发商需承担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
    2、购房者应当按顺序先验楼再收楼,切不可应开发商要求在办理完毕入伙手续后再验楼,以免开发商逃避责任,自己还要提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3、购房者如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当于约定的异议期内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逾期不提出将被视为同意接收。同样,开发商收到异议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书面答复和处理的,视为购房者异议事实成立,房地产视为没有交付;
    4、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入伙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拖延验收时间的,房屋交付时间为《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5、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充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补偿其差额;
    6、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逾期交付房屋期限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7、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房多久购房者可以解约,购房者必须先行催告开发商交房,只有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方可解约;
    8、如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计算(如对方当事人有催告,解约权行使的期限为三个月),逾期不行使的,解约权消灭。

    查看全文↓ 2019-06-28 12:50:37
  • 144****6042

    区域: 某房地产开发商投诉内容:本人购买精装房一套,开发商交房时有《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到验房时发现屋内一片狼藉,屋内发现二十余处大小问题,包括窗户漏风、地板开缝、墙体开裂等严重问题。本人以房屋不具备收房条件为由与开发商交涉想要退房,开发商表示“业主认为不具备没有用,只要开发商认为具备那就可以了”。在网上查询同类事件发现有两种说法,一、房屋是否具备入住条件的判断依据除了《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还需要有《分户验收报告》,该报告是开发商组织工程方和工程监理对各户进行质量验收后形成的报告。

    查看全文↓ 2019-06-28 1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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