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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6****4559 | 2019-06-28 14:40:51

已有3个回答

  • 144****2700

    《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明定了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那么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呢:
    首先,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的不动产,按《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预购商品房买卖,二是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是现房所有权的转让,四是现房所有权设定抵押。在实务中主要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较多,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形基乎不存在,因为在房屋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再行转让和设定抵押已无什么障碍,当事人之间已无设定预告登记的必要。

    查看全文↓ 2019-06-28 14:41:30
  • 141****8507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
      购房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要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商品房销售发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购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户申请产权登记的,则还需提交转让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如购房者因故不能亲自申请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代办人要提交购房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

    查看全文↓ 2019-06-28 14:41:23
  • 156****0675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6-28 14:41:14

相关问题

  •   商品房预售登记主要指的是购房人在购买期房时,首先进行签订预售合同,由于此时不能进行房产证的办理,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因此会在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这也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已经有购房者买入,如果发生一些产权纠纷,那么房地产登记部门也会根据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流程:首先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当相关部门受理之后进行审核,在审核完毕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完毕之后进行发证。同时还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比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件。通常情况下,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但是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实现的情况,经过领导批准之后,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已备案,是买了商品房,付款以后,因为证件或者时间安排什么的不合适,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正式产权,就可以先办理房管局的简单备案登记,手续和时间要求相对简单,可以防止卖房者再卖给其他人、恶意抵押。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上市买卖后,每套房子只有一个唯一编号,而后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你买房后,签订合同,这套房子的合同就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果你不想买了,你就不能更名给别人,只能当2手房买卖呢。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  (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义:告诉别人,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  (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 登记申请人是金融机构(银行)和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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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为了限制债务人,保障债权人顺利取得房产的登记,进行预告登记,可以制约把已经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发生。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①限制债务人处分,进行预告登记之后,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就不能处分,也就是说预告登记在于权利人所期待的物权变动时,对自己的重要的意义,如果要发生这种变动,在法律上也认可权利人的意义并予以保障。②防止一房二卖,虽然说购买房屋的时候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就具有了效益。但是没有排他效力,因此很难杜绝开发商出现一房二卖,如果开发商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其他人,购房者的利益就没有保障。如果建立了预告登记,在制度下,如果开发商对房屋进行处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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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告登记指的是在购买商品房时已经签署购房合同,但因为暂时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为了避免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需要提前交房屋所有产权在相关部门报备,对所签署的购房合同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如果之后该房屋发生产权上的纠纷,会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