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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无共同生活,财产怎么分割?应该怎么查询呢?

131****5221 | 2019-07-02 10:51:08

已有5个回答

  • 152****1195

    婚姻法解释二(2003)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2011)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7-02 10:55:05
  • 156****3596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分两种情况:
      一、房款全部是一方婚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多大争议,根据婚姻法的理论,应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其增值部分,系由个人婚前财产本身衍生而来,并非婚姻存续期间投资或经营所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但一旦出现纠纷,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手续证明婚前个人出资购房的事实,如需进一步证明,也可作个夫妻婚前财产公证。
      二、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余的是办理按揭,婚后取得房产证,对此房产属
    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个人财产,
    有两种观点:  1、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是由国家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用于证明对房屋拥有物权的唯一、排他的证明。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房屋登记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是房地产取得、变更、设立的标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取得房产证,才是取得房产物权即房产所有权的标志。既然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证,那么,在婚后对房产物权的所得自然要适用《婚姻法》第十七的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该房屋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理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首期房款,至于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产权证是否系婚后得到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影响。婚后存在共同还款行为的,属于只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情况,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7-02 10:53:21
  • 137****0636

    1. 这个房子本来是属于婚前财产,与女方没有关系的。
    2. 他们结婚后将房产证进行变更,加上了女方名字,这样就属于他们小两口的共同财产。
    3. 按照规定,如果小两口离婚,应当对房子进行分割。法院也会这样判决的。

    查看全文↓ 2019-07-02 10:53:02
  • 147****4617

    一、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查看全文↓ 2019-07-02 10:52:54
  • 132****0695

    如无婚前财产协议的,婚内收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全文↓ 2019-07-02 10:52:48

相关问题

  • 一、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配(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一方父母出**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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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个人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无论双方结婚多少年,它仍然应作为个人财产 而你们结婚以后的东西 工资 存折 都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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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共同生活过,也没有因婚姻存续关系而取得任何实际收益,更没有共同利益牵连,离婚时各自的财产各自拥有,但是现行《婚姻法》注重保护女权与无过错方权益,在离婚时如果女方处于实际的弱势地位则有可能法庭会判决男方适当的照顾女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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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婚姻时间不长,不涉及什么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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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简单,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司法解释,必须以结婚为依据,结了婚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不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如果双方共同买的房子,一方要及时退还房款。没有共同财产的,就没有分割啊。你还想分割谁的?对方父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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