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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签购房合同,离婚怎么算?应该怎么办理呢?

145****8484 | 2019-07-02 13:07:27

已有3个回答

  • 133****9524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7-02 13:07:55
  • 155****6920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7-02 13:07:49
  • 137****0892

    按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家庭的收入均属于双方共有,即使一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另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还贷部分也能享受一半。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查看全文↓ 2019-07-02 13:07:44

相关问题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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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方可。  1、看看是否符合退房条件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2、协商不成再诉讼 。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  3、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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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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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2.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3.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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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纠纷的特点 1、按揭房屋“形似神不似”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房屋产权证在结婚前取得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常人看来有诸多相似的这些按揭房屋纠纷,由于按揭房屋的借款人向银行偿还贷款的周期**长可达30年,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的期限较长,办理按揭手续开始支付房款的时间又有可能在婚前或婚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可能在结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支付房款的资金来源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后的处理结果有可能完全不同,故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应区别为以下几种情形: 2、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从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来看,按揭房屋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常涉及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银行与购房人(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关系;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银行与房屋出卖人或其他专业的担保公司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这四个法律关系即相对独立又相互牵连。比如,离婚时,法院依据《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的规定,判决变更了房屋权属人和还贷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法院判决后,银行作为贷款合同的一方,以变更后的还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时,将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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