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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交房怎么办?应该怎么做呢?

148****0284 | 2019-07-03 15:32:18

已有3个回答

  • 132****6183

    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交房
    (1)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
    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32:54
  • 131****49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32:40
  • 157****6823

    针对你的问题,我想说的是:
    原来购房合同上写清楚你应该做到的事,我们尽量做到,首先保证你不是违约方;
    其次,开发商没有做到的事,我们一定要找他解决,比如开发商违约不提违约的事,那我们可以提出赔偿呀,并且一定要有书面的东西,也可以召集其他的业主一起进行维权,书面的东西很关键,万一成僵局,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说白了,剩下10%的房款应该付清,但房你可以拒收,物业费,配套费在合同上怎么约定的?发票一定是要求开发商提供的,不提供可以拒付剩下余款,买房子索要发票在正常不过了。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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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告他,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不允许有单方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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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交房逾期一日应按房价款的比例作为延期交房违约金,直到卖房实际交付之日;如开发商交房超过了一定的期限,买方则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房价款外,还要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全部5个回答>
  • 首先,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1、“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2、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3、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如果开发商能不提供上述文件,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另外,购房者如果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麻烦而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照《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法》等,向消委会投诉,向当地房管局、工商局、技监局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直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3个回答>
  • 1.确认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一般来讲,在两个月以内,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就会把办理房产证的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所以业主在收房后的上个月左右就可以向开发商询问相关情况。2.向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表:领取一份《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且将它填写完整,记住,申请表是需要开发商盖章的,也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一般那里会有盖好章的申请表。3.领取测绘表:测绘表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测绘表是相关部门确认标注面积的依据,所以业主也可以去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领取,有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向开发商领取的。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这两笔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必须要的,一定不要丢了。而具体的缴纳方法可以向开发商咨询。5.提交申请材料:这部分是整个流程里关键的一步,具体的申请材料包括:开发商盖了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和两份分户平面图以及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还有购房者身份证、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和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6.领取房产证:按照流程完成好上面所有的手续,就需要等待一些时间,当然,一般管理部门会办理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到时候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到房管局领取新的房产证就可以了。另一类是还没有完成房产交易,开发商倒闭破产,这种情形只能作为遗留问题留待处理,通常是新的地产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接盘之后,才能继续前面开发商的遗留工作,因此业主只能等待,在此期间,物业通常难以合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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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可以告开发商,不过一般都很难追回。只能政府找接盘侠来继续工程,不过多半都要烂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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