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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备案怎么投诉?谁能说说呢?

135****3072 | 2019-07-04 13:48:27

已有5个回答

  • 142****9632

    双方在合同条约谈不陇的前提下可以退款 不算违约 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而且他违规操作 是手写合同就比较被动了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9:21
  • 133****7570

    您需要查看开发商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可以到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网站相关公告上进行查询,或者去办事大厅输入项目名称或者证件号码查询真假。
    因为您跟开发商并没有约定在多久时间之内备案的事项,如果开发商各项手续及证件齐全,您只能自己咨询开发商不备案的原因,通过协商要求开发商将您的合同备案。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或者存在违约您可以要求退房。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9:09
  • 138****3927

    1、开发商不备案,对今后办理房产证会有直接影响,对房子的竣工验收备案也有影响,当然对你们不利,你们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以找房管局、消协投诉
    2、合同如果不按揭,就只是你和开发商之间才有关系,与银行和其他人无关,只由你们甲乙双方签,不必要太多的份数,两份也就够了。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9:04
  • 133****8763

    你可以向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局进行投诉: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交房的行为不但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像这种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8:58
  • 156****0845

    开发商在拿商品房预售合同去房管局备案,是今后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备案,那房屋交付给你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至于开发商不去办理备案,有各种因素,但**关键的**多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开发商将预售给你的商品房拿去抵押贷款了,不解除抵押贷款或没征求你的同意就无法办理备案。二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你了,这种情况自然无法办理备案。总之,预售合同不备案,这中间肯定存在各种猫腻,对你而言,风险极大。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8:44

相关问题

  • 房地产商收了房款但不给购房合同有2个可能,以分类处理: 1、开发商暂时被停止网签。 开发商由于部分原因暂时被建委停止网签,只要等一段时间恢复网签就可以去签合同。 2、开发商没有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无法网签,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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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由房管部门主管,房管部门会有处罚措施,如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该中介诚信档案,一段时间内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不受理该中介经纪的房屋买卖等等;同时,责令中介退还欺诈所得款项等二是工商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同时受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双重管理,工商会对中介的欺诈行为作出处罚,拒不整改的,会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等三是消费都协会投诉,在他们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取证,为通过诉讼形式维权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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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视公司委托收取的,费用直接归这两家公司,并开具相应的收据。费用并不归属物业公司,是业主进户交房时的必须费用。 如果你要核实的话,可以咨询以上两家公司的客服 如果要投诉,可以向房管办或物业科投诉,或者拨打市民热线、市长信箱进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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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房产中介收取中介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若遭遇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携带加盖公章的收据等凭证,到辖区税务部门投诉;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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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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