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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把一套房子一人一半产权怎么算?如果想卖掉,该怎么办?

156****8883 | 2019-07-04 14:41:40

已有3个回答

  • 159****1754

    无论是出租或是出售都是要房子产权人签名的,也就是说要房子产权所有的人都签名同意才有效的,而其前夫如果没有出据女老师的租赁委托书及身份证,也没有女老师的签名就出租该房产,那些所签的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可以双方达成协议,男方给一半的房产费,房子全归男方所有,或女方出钱给男方,房子全归女方所有,然后去房管局办了登记,出新证就可以了,这样就随便持有人出售或是出租都可以了。
    1、如果只有一半。那么在处置你的房屋,比如买卖、租赁所得的货款必须合理的分给另一方所有人。进行抵押的话也只能用你所有的那一部分。
    2、其中一方要把房子的另一半所有权卖给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同理,你卖的话,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购买权。

    查看全文↓ 2019-07-04 14:42:13
  • 146****6003

    建议和执行法官沟通,如果对方没有其他住房,一般很难执行,但也有变通,可以大户换小户,可以租赁一处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7-04 14:42:08
  • 155****2907

     该问题提到居住权协议,其实就是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同时,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也就是说,该案例的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在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中,写明是否同意共同居住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7-04 14:41:59

相关问题

  •  可以出售,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如不同意不得防止其他人购买。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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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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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点中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假设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为50万元,原来购进时财产原值为30万元,了生的合理费用2万元,离婚析产时各占50%。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2)×50%】=34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34×20%=6.8万元。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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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怎么分?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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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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