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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房提取到限额怎么办?有人知道吗?

144****4387 | 2019-07-05 11:45:54

已有5个回答

  • 142****7983

    你是要启动使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还是准备1次性提取现金。
    如果是使用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可以通过你名下房子的 旧房改造。或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的装修公司签订的 房屋装修贷款,和**基本的 房屋购买时的贷款。
    如果是准备1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现金,那需要单位开证明,理由有:离开户籍所在地。出国移民,退休。

    查看全文↓ 2019-07-05 11:46:36
  • 146****5221

    不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7-05 11:46:31
  • 142****8610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查看全文↓ 2019-07-05 11:46:23
  • 142****1012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4、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查看全文↓ 2019-07-05 11:46:16
  • 158****3527

    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享受**低生活保障;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查看全文↓ 2019-07-05 11:46:11

相关问题

  • 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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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以跟开发商要原来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发票发票专用章,**好让他给你开份证明,证明确实购房。这种事很常见,只有协商解决!别太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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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公积金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商业贷款利率高。下面是商业住房贷款的详细情况: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基本规定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3.贷款额度:**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4.贷款期限:**长为30年。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执行。6.还款方式:委托扣款、柜面还款方式。7.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等。8.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等担保方式,可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9.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件;(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3)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4)**款证明材料;(5)贷款担保材料;(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7.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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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审批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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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签错误可能需要注销原合同备案,重新签约。对购房者造成的困扰,建议坦白告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购房合同网签注意事项:  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 “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六、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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