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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一下期房**离婚怎么分?

137****7701 | 2019-07-12 10:36:23

已有3个回答

  • 157****4037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应该从产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一)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如何分割?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三)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因此,由于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且房产证明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按照公序良俗,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予合同。根据惯有判例,法官通常会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予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儿媳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予,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综合来看,徐女士不应该偿还公婆当初的购房款项。

    查看全文↓ 2019-07-12 10:39:15
  • 146****0304

    一、新婚姻法**男方出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男方出钱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结婚的时候,如果房子的**是由男方支付的,结婚以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得这种情况,实际上还要结合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如果房产证上仅仅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虽然理论上房子归属男方,但是对结婚以后女方偿还贷款的部分,需要由男方进行赔偿。所以针对新婚姻法**男方出离婚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实际操作的时候比较困难,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

    查看全文↓ 2019-07-12 10:38:02
  • 136****2274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查看全文↓ 2019-07-12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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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付款三种方式在现行的商品房交易中,付款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一次性全额付款,即在双方签订售房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付清房价的95%,余下5%交房时付清。二是分期付款,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款后跟随项目的工程进度付款,至交房后付清全部房款。三是银行按揭,其付款方式是按协议逐月向银行付款。那么,居民在购房时,到底选用哪种付款方式**合算呢?如果您收入丰厚,且具备足够的购房款,并且了解开发商有良好的信誉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就可选用一次性付款。因为选用一次性付款,开发商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并且,一次性付足房款,就拥有了房屋的产权,在必要时候,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你的住房。如果您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房款,但具备一定的支付潜力,可选用分期付款方式。当你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这样虽然可以缓解一次性付款带来的资金压力,但所支付的房价总额要高于一次性付款的房价。购房付款方式哪个好房地产买卖一般是个人消费行为中动用资金额**大的交易,那么,我们购房时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还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两者有何区别呢?各自又有何优势呢?首先说一次性付款。它指的是房屋购买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价款,房屋出卖人则同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其**大的好处就是,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到2%-5%左右的房价款优惠。其不利因素在于,这种付款方式对于一般的购房者来说,一下筹集如此之多的现款,除了可以向亲朋好友借款之外,如果从银行取存款,往往会造成利息的损失。另外,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还有可能加大你的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工程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至于分期付款购房,一般是指购房人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房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数次支付全部房价款。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1、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多是在购买期房时采用,此种情况也称为建筑期付款。购房人交付首期款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交付使用时,交齐全部房款,办理产权过户。2、也有购买现房分期付款的情况。房屋的交付与房价款支付不同时进行,房屋交付在前,现金支付完毕在后。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比较,其短处是,由于分期付款的利息是付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因此房款额加在一起会高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不过,如果我们将通货膨胀和个人收入增长率及支付能力综合起来比较,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来讲还是更加合算一些。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一般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分阶段交付房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只留一小部分尾款**后付清。这样做的好处是,购买方可能用房款督促、制约开发商按约定的时间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购买方也可缓解一次性付款的压力。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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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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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没有房产证,从法定意义上,就是没有归属权。加上还是期房,是没有编街区、楼幢号、门牌号的。但是在办理户口迁移也是需要房产的楼幢号、门牌号,所以肯定是不能办理户口入户的。如果要办理户口,就必需要有房产证,才能办理。即使房产竣工了,没有办理理房产证,同样是不能办理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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