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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开发商担保的房子断供会怎样?房贷断供后会房子怎么处理?

137****7971 | 2019-07-17 18:33:47

已有4个回答

  • 144****6219

    如果购房者因变故无法按时偿还房贷,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贷款行申请贷款展期,经银行查实后,会适当延长房贷期限,并降低月供。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没有按时还房贷,银行就会来电话、信函催你还款。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再不还款银行会上门或发律师函给你,接下来就要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如拍卖等。
    如果贷款人所购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在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将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替您偿还剩余的贷款后,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将收回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拍卖。
    这种情况您的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您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您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您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房价款您就可能所剩无几了。
    所以说,房贷不还的话银行跟开发商是有权利拍卖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处就是您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注记即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请了。

    查看全文↓ 2019-07-17 18:34:27
  • 131****8035

    房贷断供后房子会怎样:
    房产会被拍卖变卖!对于断供之人来说,要么是资金周转不过来无法偿还贷款,要么是真的没有资金。对于这些情况,银行会确认,如果贷款人是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的,那么,银行会将该担保房产进行公开的拍卖和变卖,拍卖所得的资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人未归还给银行的剩余贷款,如果还有余额,则将余额退还给贷款人。如果拍卖所得的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的贷款,则银行有权冻结借款人的银行存款,甚至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用各种途径偿还银行的损失,直到还清为止。
    房贷断供后解决办法:
    1、向银行申请一定时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通常情况下,出现暂时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暂时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前提是一定要准备好关于借贷款的相关资料,然后对个人目前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详细的阐述,等待银行的审批。如果家中有其他的资产可以提供有力的资产证明,比如车子等,那就更容易获得银行的审批了。
    2、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如今大多的购房者贷款时对贷款期限都有自己的考虑,一般以20年,30年为多,但是很多人都在还款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加,选择提前还款,所以既然有提前还款这一说法,那就同样存在可以满足资金困难者的延迟还款。但是这种方式仍然需要与银行协商才可。更主要的是要考虑贷款人的年龄、工作能力、经济能力等,符合条件的,银行才会同意放宽贷款期限限制。

    查看全文↓ 2019-07-17 18:34:21
  • 148****8024

    一、《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风险防控
    各银行都有自己的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示范文本,但对于大的品牌开发商而言,要求调整和改动该示范文本并非没有空间。如有可能,我们认为,可以重点考虑以下条款的设置与完善,预先防控风险。 1、明确银行按揭放款的前提条件
    在各银行的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中,银行审核同意购房人按揭申请后,对于放款条件往往笼统约定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全部手续(含担保手续)办妥后【】个工作日内”,此处约定可谓同义反复,不清晰明确,如果银行迟迟不放款,开发商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却无法依据该条款向银行主张权利。我们认为,应当明确约定为“银行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与开发商的保证合同签署完毕后【】个工作日”作为放款条件。另外,有的银行还会要求以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作为放款条件,也应当一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因银行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时,开发商免责条款的设置
    为了实现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无缝对接,《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中银行对于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责任期间一般约定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完毕抵押房屋的产权证及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交于贷款银行之日止。”
    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登记(甚至有的情况下是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购房人委托贷款银行负责办理,开发商处于被动等待状态,如果银行迟迟不办理房产证或抵押登记,则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一直无法解除,风险较大。
    律师建议,开发商结合办证义务安排,在《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明确贷款银行办理房产证或抵押登记的合理期限以及违约时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免除条款,并同时在过程中注意保存文件或产权证转交银行的签收证据。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风险防控
    1、全面设置购房人违约导致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时的违约赔偿范围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置购房人违约导致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违约责任时,需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类型和范围的周延性。我们建议,违约责任类型宜分为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的违约责任和购房人逾期还贷银行向开发商主张连带保证责任两种。
    前者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全面约定购房人违约责任,除约定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追偿代偿款项,并按照房价总额的一定比例主张违约金外,还应当约定房屋另行销售的价格差额损失、房屋已经交付使用情形下的恢复原状费用和占有使用费等,并约定有权直接从应退还的购房款中优先扣除上述金额。在违约责任逾期还贷但尚未构成断供的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主张按日计算垫付金额的违约金即可,无需设置单方解除权。
    2、合理设置购房人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购房人逾期办理房产证将会直接影响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的解除,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建议开发商代为按揭贷款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件,以尽快解除担保责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延期办理的担保责任延续风险,但这又增加了开发商代为办证义务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于因办证过程中产生的面积误差需要增加付款时如果购房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垫付款项又会增加另一个风险。
    无论开发商是否代为办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都必须明确约定由于购房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导致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未能及时解除的违约责任,尤其是明确相关时间期限(在代为办证情况下明确购房人提交办证资料和缴纳税费的期限;在购房人自行办证时明确购房人自行从开发商处领取办证资料以及取得产权证的期限)以便于判断购房人是否逾期和违约。
    三、购房人断供后开发商的应对措施
    1、开发商内部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在开发商内部往往各部门工作独立,往往出现财物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断供的时候,客户房屋已经处于查封状态,导致未能及时提前进行诉讼或其他措施有效的规避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在开发商内部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并根据实践经验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对接,能够尽早的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规避公司风险扩大。
    2、购房人断供后开发商立即起诉并查封冻结房屋购房人一旦断供往往意味着其资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断供发生后,开发商应立即以购房人为被告、贷款银行为第三人提起解约之诉,并保全所购房屋,速战速决,在其他债权人之前获得生效判决前尽快申请执行解除合同。否则,久拖不决将会导致其他债权人纷纷针对所购房屋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直接影响开发商**终执行金额。
    3、协助配合贷款银行主张对预告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如果贷款银行能够享有预告抵押房屋的优先权,在很大程度上将减轻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为此开发商需要积极说服并配合贷款银行主张该优先权。当然预告抵押登记是否具备优先受偿的效力,各地法院存在不同做法。
    例如,**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766号认为“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并不产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从拍卖在建房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而只是对将来建成房屋所作的一种事先约束,以约束债务人以将来建成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配合办理抵押登记义务,预告抵押权人只能主张违约责任。”浙江高院(2015)浙民申字第809、810、811号判决书认为“尽管涉案房产抵押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直接产生设定物权的效力,但是银行对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正式抵押登记并无过错。

    查看全文↓ 2019-07-17 18:34:15
  • 147****6440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建议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

    查看全文↓ 2019-07-17 18: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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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就“弃房断供”现象而言,不仅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借贷模式,也是一种有违良性风俗的违约行为,房主必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据分析,此类**终选择“弃房断供”者,有可能获得的是“**”白付、月供白供,以及“血本无回”的结果,并且还不包括未来的可能的征信代价等等。然而,将“弃房断供”者告上法庭的银行,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在时下房价渐渐下行的情况下,即使“拍卖”当事人抵押的房子,也可能难以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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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贷款买房者选择“断供”,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任何理性可言,还将直接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房屋的所有权没有了。  第二,继续承担违约责任。其后果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贷款买房者“断供”,就属于主动违约,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银行会冻结房产,并要求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仍然要求归还房贷。房贷和违约金加在一起的债务,“断供”者将背负一生。除此之外,“断供”者还将面临长期的信用问题,在个人信用方面是一个严重的污点,今后消费和再次贷款都会受到种种制约。  经济危机会带来沉重的打击,会是我们的收入减少,原本收入就小,再减小的话,会使我们消费变小,当然会使供房者会有更大的还贷压力.一旦还不起贷款,银行会处理房子,但给银行也增加负担,从而导致银行也负债,这样直接导致投资减少  房价下跌一步步吞噬了大批业主手中的资产,在租不抵供的情况下,断供成了很多炒房客的选择;而对于自住房业主来说,房价下跌对他们影响其实很小,断供实在是下下策。毕竟,断供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个人信贷将产生污点。业主断供,确实会殃及银行。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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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是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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