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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怎么申请?农村自建房申请范本?

148****2128 | 2019-07-18 00:23:55

已有4个回答

  • 142****2621

    先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如果是危房重建主要是建设)咨询是否有暂停审批,可以审批的话,你再做下面手续:1、你原来的旧房是否有双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没有的话先补齐双证。2、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86年之前的老房子,向国地部门以确权为由,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3、有双证的旧房就不用补“双证”,对于老房子申请重建,一般以危房为由申请重建:(1)到当地危房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大约要不2000-3000元),拿到危房鉴定报告后,先向村级申请(申请表格村级盖章后),再到乡、镇盖章上报,**后县建设部门审批。
    备注:对于旧房改建的一般按原来旧址重建。
    对于新建的用地审批面积标准:按省、市规定标准审批(一般人均占地20---30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9-07-18 00:24:32
  • 136****8971

    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手续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宅基地所处位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建房,具体是否符合当地规划,可咨询当地政府或乡镇国土所。

    二、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参考):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查看全文↓ 2019-07-18 00:24:25
  • 142****4261

    农村自建房没有土地证办理房产证: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 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

    查看全文↓ 2019-07-18 00:24:21
  • 156****5257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7-18 00:24:14

相关问题

  •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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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自建房中也是可以采用贷款形式的,对于这个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并且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5、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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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如下:  1、写一份土地申请书,并上交所在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  2、由当地的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3、县(区)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缴纳出让金;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下: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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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批准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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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受理(一)申请人提交资料:1、用地者申请报告;2、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复印件;3、规划许可证。(二)工作标准:用地者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三)本岗位责任人: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用地者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及城市或乡(村)规划。资料齐全、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全程代办员,填写《国有土地建房报批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告知申办人;申报资料不全的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五)时限:1个工作日二、初审工作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2、权属清楚;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4、片区所工作人员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实地调查。(二)片区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符合要求的制作上报资料,并上报片区所所长审核。(三)本岗位责任人:片区所所长(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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