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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指住宅吗?房产税是什么意思?怎么征收的?

156****1082 | 2019-07-23 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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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771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查看全文↓ 2019-07-23 14:11:56
  • 144****987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查看全文↓ 2019-07-23 14:11:41
  • 144****03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房产税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7-23 14:11:33
  • 145****106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查看全文↓ 2019-07-23 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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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房产税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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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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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1.房屋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怎么计算:高档住房建筑和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2.房屋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免税面积的计算:房产税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普通商品住宅,独栋普通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房产税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房屋免税面积。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屋房产税的地区。房屋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范围征税房产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征收范围。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所有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3、房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一般是房屋从价计征或者房屋从租计征;4、房屋从价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该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房屋从租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总而言之,高档住房建筑和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交易单价需要缴纳房产税0.5%,房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屋房产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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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2年开始,房产税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也不知道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着相关知识。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很多买房者或卖房者**关心的事情。比较购房款金额大,房产税也会缴纳的比较的。那么在房屋买卖或出租的时候房产税该怎么计算呢?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3、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核心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核心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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