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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冻结房产?法院冻结房产怎样查

148****7627 | 2019-07-26 06: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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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1878

    冻结对方财产就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查看全文↓ 2019-07-26 06:44:19
  • 143****6604

    查询一项房产是否被查封有二种方法:

    1、向承办法官了解是否已经将该房产查封。

    2、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被查封。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7-26 06:44:15
  • 133****1350



    法院审监庭:

    我们都是原玉田毛线厂职工,共同居住在原毛线厂工房,地址在现光明街路北,东意路路西。

    所住公房,分别在1989年和1994年,由毛线厂职工集资统建,建筑工程分为二层独门独院住宅楼和砖瓦结构平房,当时以楼房每户50000元,平房每间7000元出售给原毛线厂23户双职工,1994年工程陆续竣工,购房双职工陆续入住,并且在1995年8月,根据《宪法》和《城镇私房管理条例》为保护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经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玉田县城乡建设保护局共同审核下发了唐山市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于同年7 月,每户以每亩25000元缴纳实际占地面积土地使用费(附房本和缴费凭证),共同使用在原毛线厂名下的国有土地证。以上说明很清楚,自1995年8月前此土地等及一切与孙国和没有任何关系。

    1996年原毛线厂转产,上服装生产线,由此,企业改名玉田县红杉制衣厂。

    1997年4月,孙国和到岗,任玉田红杉制衣厂厂长,1998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玉田县红杉制衣有限公司,孙国和任董事长,并同时成立董事会(原毛线厂 胡贵新、刘俊华、赵永芹)和监事会,有原毛线厂职工每人3000元入股红杉制衣厂。致此,原毛线厂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一直在孙国和个人手中保存。

    2008年,孙国和拿着原毛线厂名下的国有土地证,给在23户双职工住房以外迁入的王继田等七户住户办理了个人土地使用证。分割以后,23户共有的土地证由原毛线厂更名为玉田县红杉制衣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2008第004号

    2017年,23户中有一户已经通过红杉制衣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编号为2008第004号中,单独办理了个人土地使用证。

    2019年,22户双职工商定,统一到土地局办理两证合一的不动产确权证,并经土地部门进行有效测量,所有手续备份齐全,4月10,我们再次去土地局询问办理事项时,告知我们,此国有土地(土地证书编号玉田国用2008第004号)已被冻结,冻结起始时间是2018年6月26号,冻结时限为三年,不能办理任何业务处理。

    冻结原因是孙国和抵押贷款三笔共计600万,无能力偿还,以个人资产形式冻结。

    此行为是盗取我们22户家庭房屋财产,在我们大家都不知行情的情况下,进行诈骗侵权行为,我们强烈要求法院对此土地解封,并细查孙国和的诈骗国家行为及我们22家个人利益的犯罪事实。请土地局为我们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以解我们22家住户后顾之忧。

    查看全文↓ 2019-07-26 06:44:10

相关问题

  • 1、当然不能转让。2、法院查封、冻结的目的是什么?就是禁止转让,便于判决生效后对房产进行拍卖,用来偿还债务。3、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如果有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被法院发现了,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5、《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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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解除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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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到房产登记机关查询。因为法院查封冻结不动产一般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只能到法院了解情况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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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到房产登记机关查询。因为法院查封冻结不动产一般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只能到法院了解情况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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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法院起诉离婚 ,要求法院分割房产 。申请执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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