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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房没有工龄怎么算?有哪位网友晓得不,解答下呗,哈哈?

151****8647 | 2019-07-26 14:44:24

已有4个回答

  • 155****1169

    如果担心房价暴涨,拆迁,买产权合适。就目前的经验,房价爆涨或面临拆迁时,房管局就不再出售公有房的产权了。
    若是单纯考虑到万一婚姻出现状况,一方遭受不幸,公产房不属于继承范围。第一继承人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继父继母,且排序为并列的。

    查看全文↓ 2019-07-26 14:45:48
  • 157****9434

    同住人的居住权利未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以前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要求同住人到交易中心当场签名。
    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那同住人可能会...职级人,而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拒绝迁出房屋。
    我认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同住人的居住权利未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因而拒绝迁出房屋(某些法院有判例驳回了买受人要求同住人迁出房屋的请求),但现在仅对此进行形式审查,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如果未经同住人同意。以前在办理售后公房过户手续时,同住人虽然不是产权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或者要求分割出卖人取得的房款(作为对其丧失居住权的补偿),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声明,因此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房屋内享有居住权。
    不过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

    查看全文↓ 2019-07-26 14:45:14
  • 141****2795

    按照方案购房的未登记的产权人权益按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可能还会存在其它的产权人,如同住人、职级人、工龄人等均有权要求确认为产权共有人。
    不过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和公信力,因此只要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其他的产权人不能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其他的产权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7-26 14:44:53
  • 148****6202

    各个地区的政策和计算方式是有差别的需要到所属的部门进行咨询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9-07-26 14:44:45

相关问题

  • 一、房屋租赁备案证是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二、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执照年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凭证之一。三、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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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2、 印花税:房款的0.05%3、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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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不要着急,如果是我的话我会这样做:1、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问一下现在买期房是否要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很多地方不一样,有的地方签,有的地方不签。如果签的话你就问一下人家你买房的这个小区商品房备案了没有,至今未网签是什么原因。2、找一下开发商,让他给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没有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要求看一下他们的预售许可证,一般预售许可证办不下来是无法网签的。如果他们不配合,你就告诉他们领导你可以去商品房监管科去问个究竟。如果他们有什么问题,他们是不敢让你去问的。搞清楚这些在才能在研究下一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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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3个可能,第一是当时的装修人员没有实力,第二是材料的问题,第三是可能周边的工厂运作时,因为振动厉害导致,你要尽快查明原因,并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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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以下情形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下: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工作调离本地、户口迁出本地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6、职工在本地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7、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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